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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企业相关负责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16-10-10 17:09:00   信息来源:本网


 昨日,云浮市公安机关对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孙某某进行了依法行政拘留十日,从重打击恶意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极大震慑违法排污企业。

 今年7月份,云浮市环保局对云城区高峰街道乌石岭云硫仓库侧一石材工艺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依法报批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并存在私设暗管偷排生产加工废水环境违法行为。当即,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分别对暗管入口处和雨水渠外排放口的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孙某某实际经营的石材工艺厂的沉淀池暗管入口处和雨水渠外排口的悬浮物(SS)的浓度分别为14500mg/L和11000mg/L,分别超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中规定的悬浮物(S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100mg/L)的144倍和109倍。云浮市环保局责令其石材加工项目立即停止生产,7日内将暗管全部拆除,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的相关规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孙某某进行处理。

 经过调查,孙某某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外排的石材加工生产废水严重超标,污染水体,情节较为严重,9月28日,云城公安机关决定对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

 当前,全国各地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严峻,我市将继续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违法企业,严惩排污者,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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