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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违改字〔2017〕15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7-06-08 09:16:00   信息来源:本网

云浮市环境保护

云环违改字〔2017〕15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唐耀忠:

身份证号码:4409***********830

身份证登记住址:广东省电白县霞洞镇化土下春坡村16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7年5月15日下午,经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你在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云六公路边朱银球房屋开设废机油收集点,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机油、废机油隔、废机油桶收集、贮存经营活动,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同时,擅自将收集的废机油转卖给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有2017年5月15日《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调查询问笔录》1份,2017年5月16日的《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取证照片等材料为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以及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立即停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机油、废机油隔、废机油桶收集、贮存经营活动,同时立即停止将废机油、废机油隔、废机油桶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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