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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违限改字〔2017〕5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7-06-08 09:13: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限改字〔2017〕5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高伟璋(云城区安塘街道夏洞村委高伟璋养猪场):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夏洞村委麒麟窿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未向我局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8年年初擅自开工建设,2009年初建成,配套建设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于2017年2月投入生猪养殖。你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停止畜禽养殖,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养殖。

特此通知。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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