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检察、环保两部门携手合作,合力维护环境公益

发布时间:2016-10-26 09:40: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环保局环境监察

工作简报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专题)

2016〕第23 

(总第111 期)

云浮市环境监察分局                 20161018

检察、环保两部门携手合作,合力

维护环境公益

2016年10月18日上午,市(县、区)两级检察、环保部门在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就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召开联席会议。

会上,市环保局龙东方副局长就我市现阶段环境质量、环保监察执法工作、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在会上作了汇报发言,并要求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有关工作,并提出要树立三个意识:一是树立责任意识。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排污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点企业管理档案;强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二是树立合作意识。环境保护、检察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强化部门协作,发挥检察部门监督优势,使环保部门在执法中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要树立证据意识,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环保部门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各类证据,在执法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提取、监测、固定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等证据。

市检察院孔小汉副检察长在会议上强调:最高检、省检对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加强与环保部门协作以及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非常重视。我市环保、检察部门要以这次联席会议为契机,增加工作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加强沟通协作。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应以环境公益为核心,但也要防止公益滥化,突出工作重点,将重点放在破坏生态环境及资源犯罪、突出环境问题上,积极拓宽损害环境公益的线索排查渠道,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合作机制。在检察机关开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中,要提高认识,明确重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同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对土壤污染高发领域形成打击合力。

联席会议一致认为,通过构建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机制,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加强彼此的良性互动与理解,从而形成合力打击危害环境的行为,更加有力地保护我市环境公益。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