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治统一,确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现行上位法规定相衔接,拟对《云浮市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云府〔2022〕44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云浮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云府〔2020〕1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云府〔2025〕26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行驶区域的通告(云府〔2025〕32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6年版)的通知(云府办〔2026〕5号)》等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即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亦可前往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反馈。
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5楼大气科(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66-8828806;电子邮箱:hb8828806@163.com。
附件:1.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
2.《云浮市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云府〔2022〕44号)》(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云浮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云府〔2020〕1号)》(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云府〔2025〕26 号)》(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5.《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行驶区域的通告(云府〔2025〕32 号)》(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6.《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6年版)的通知(云府办〔2026〕5号)》(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