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云浮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
第一章 生态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一)城市环境空气。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全市5个县(市、区)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97%-99.4%之间,平均为98.2%,较2023年上升1.3个百分点。
全市首要污染物主要为O3(占首要污染物比例64.3%),其次为PM2.5和PM10(占首要污染物比例20.2%、11.6%)。
全市SO2年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较2023年下降18.2%;各县(市、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4-11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全市NO2年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较2023年上升5%;各县(市、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15-28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市PM10年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较2023年下降7.5%;各县(市、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26-41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较2023年下降7.9%;各县(市、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13-24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市O3年评价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较2023年下降8.7%;各县(市、区)平均浓度范围为106-130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市CO年评价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与2023年持平;各县(市、区)平均浓度范围为0.8-1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二)城市降水。
全市城市降水pH均值为5.68,pH均值范围在4.23~6.71之间;酸雨频率为24.1%。降水化学监测结果分析表明,全市降水中主要阳离子为铵离子和钙离子,分别占离子总当量的23.1%和11.39%;主要阴离子为硝酸根离子和硫酸根离子,分别占离子总当量的21.62%和19.91%。降水中硫酸根离子和硝酸根离子的当量浓度比为0.9,硝酸根离子为云浮市降水中的主要致酸物质。与2023年相比,酸雨频率上升1个百分点,全市城市降水pH均值下降0.06个pH单位,全市降水质量状况呈总体较好态势。
二、地表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对20个在用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了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水质总体优良。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水质为优;5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县级饮用水水源水质以Ⅱ-Ⅲ类为主,水质优良;1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水质优良。
(二)国考地表水。
按生态环境部2024年每月共享数据进行统计,全市4个国考地表水断面考核评价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100%,无劣Ⅴ类断面,总体水质状况优良,达到国家考核目标(优良率100%、劣Ⅴ类比例0%)。与2023年国家核定考核结果相比,水质优良率持平,劣Ⅴ类比例持平。
(三)省考地表水。
按生态环境部2024年每月共享国考断面数据和城市监测结果统计,全市8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无劣Ⅴ类断面,总体水质状况优良。与2023年相比,水质优良率持平,劣Ⅴ类比例持平。
(四)交界断面水质。
西江交界断面水质达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达标率为100%。
三、自然生态
(一)生态质量指数(EQI)。
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为72.21,生态质量为一类(EQI≥70)。全市5个县(市、区)中,新兴县、郁南县生态质量为一类,云城区、云安区和罗定市生态质量为二类(55≤EQI<70)。与2023年相比,2024年全市生态质量基本稳定(ΔEQI=0.09,-1<ΔEQI<1),5个县(市、区)生态质量均基本稳定。
(二)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
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8平方千米。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省、市下达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约束性指标,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持续达标。持续深入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2024年全市水利系统立案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52宗。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66宗,有效恢复水生态空间。
(三)农业农村生态。
全市自然村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7572个,累计创建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分别为5951个和691个,基本建成47条乡村振兴示范带。全市农业生产(种植业)农药使用总量为1823吨,比2023年减少1%。全市已获绿色、有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共77个,其中绿色食品37个、有机产品28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12个。
(四)林业生态。
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总体以轻度发生为主,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红火蚁、薇甘菊)发生面积为6.76万亩,比上年减少0.48万亩;成灾面积5.55万亩,比上年减少0.13万亩。全市湿地面积2.2万公顷。全市森林面积53.46万公顷,森林覆被率68.65%;全市天然植被林相优美,类型多样,亚热带季雨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等地带植被多树种镶嵌,群落层次结构复杂,季相变化丰富。全市记录维管植物1297种,其中种子植物1096种;蕨类植物201种。林业部门主管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6种;全市记录分布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228种,其中林业部门主管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43种、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6种。
(五)自然保护区。
截至2024年底,全市建有自然保护区10个,森林公园43个,湿地公园18个,风景名胜区1个。初步形成了类型较齐全、布局较合理、机构较健全的自然保护地网络体系。
四、声环境
全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为79%,夜间达标率为87.5%。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5分贝,总体属于较好水平。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总平均值为69.7分贝,总体属于较好水平。
与2023年相比,全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全市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等效声级同比上升0.4分贝(上升0.7%);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等效声级同比上升1.4分贝(上升2%);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昼间和夜间点次达标率分别提高20.8和37.5个百分点。
五、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市陆域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六、应对气候变化
截至2024年底,云浮市24家纳入广东省控排企业100%足额完成2023年度配额清缴义务;3家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全部按时完成履约,履约率达100%。9个项目申报了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备案,涉及碳排放量10429.75吨。
第二章 措施与行动
2024年度,云浮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常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云浮。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5%,排全省第7,创“十四五”以来最好水平。西江水质保持Ⅱ类标准,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4年保持100%,县级以上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连续3年100%达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连续4年保持100%。
一、聚力抓治污、优生态,污染防治攻坚收获新成效
高规格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印发实施《云浮市打赢打好“生态环境提质战”行动方案》,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全面开展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大整治,推动1家钢铁企业和3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45家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协商减排,51家涉气重点污染源100%完成自动监控设备整改,城区16个工地、堆场和7段重点道路强化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处理露天焚烧告警2500多宗,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达71.9%。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站建设7个。碧水保卫战成果丰硕。印发实施《云浮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水污染防治帮扶指导,7条国考断面控制单位一级支流水质基本实现消劣,省控永丰桥断面总氮浓度同比改善12.9%。完成超过94%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78.8%重点流域整治,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整治目标。加强饮用水源保护,7个县级及以上在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13个“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13块重点建设用地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完成10个重点地下水“双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个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V类比例为0%。印发《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榃滨镇、六都镇开展“无废小镇”试点建设,开展云浮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项目13个,处置能力达68.87万吨/年。
二、聚力抓落实、促实效,农村人居环境焕发新颜值
聚焦“百千万工程”攻坚突破,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实施《云浮市贯彻“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高质量完成80条省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30条市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以实现农村环境整治“三基本”为导向,高质量完成43条行政村环境整治以及4条省级农村黑臭水体、1条市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强化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罗定市印发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完善云浮市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台账,对30家水产养殖企业(户)开展帮扶检查。
三、聚力抓整改、强监管,督察执法工作实现新突破
始终把督察执法作为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重要抓手。督察整改稳步推进。高站位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涉云浮市的1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7项,达时序进度10项;181件信访案件已办结175件、阶段性办结6件。高质量配合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云浮工作,154件信访案件已办结139件、阶段性办结15件。环境监管执法刚柔并济。落实执法正面清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等“惠企”制度,办理不予处罚案件53宗、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案件35宗,免于或减少罚款约827万元。开展跨部门“综合查一次”行动13次,有效减少重复执法和执法扰企扰民。环境安全防范有力有效。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库4个,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进一步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四、聚力抓转型、优服务,绿色低碳发展迈出新步伐
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加力提速。召开云浮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会,完成创建备案申请,32项创建指标已达标29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断加强。印发《云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版)》,指引177个项目优化选址准入复核,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总量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十四五”以来实施总量减排工程77个,连续三年超额完成省下达减排目标,为高质量发展腾出更多环境容量。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机制,畅通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审批环评文件162个、登记备案498个。政务服务好评率连续4年保持100%。环境宣传教育持续加强。成功举行云浮市建市30周年发展成果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生态文明专场”,拍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宣传片1部,获珠江环境报、环境杂志宣传报道各2次。
五、聚力抓改革、建机制,环境治理体系构建新格局
打好生态环境治理“组合拳”,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排污许可改革持续推进。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及监管全过程,全市累计依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共计848张,实行排污登记企业13827家,完成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165家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持续推进。新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宗。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宗,已办结12宗,办结率达92.23%,涉及赔偿金额5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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