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现发布2024云浮市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的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现阶段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数据显示,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15.45万吨,上年度贮存量1.24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8.15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7.87万吨,年末暂存量为0.67万吨。
2023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5位从大到小的危险废物主要类别依次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9-含酚废物、HW23-含锌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1-精(蒸)馏残渣,其产生量合计14.24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类别产生量的比例为93.38%。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截至2024年9月,全市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8个,利用处置能力73.36万吨/年,2024年共接收处置危险废物12.38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16.88%;全市核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4家(废机油),核准最大转运能力1.60万吨,2024年共接收处置危险废物0.013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0.81%。2023年,我市7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利用处置能力62.93万吨/年,共接收处置危险废物16.80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26.70%;全市核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6家(废机油),核准最大转运能力2.35万吨,2023年共接收处置危险废物0.017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0.72%。
据统计分析,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主要为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34-废酸、HW49-其他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以及HW11-精(蒸)馏残渣、HW17-表面处理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类别,大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生产经营负荷不高,利用处置能力明显富余,同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收运率偏低。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鼓励含锌废物(HW23)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落地,鼓励焚烧飞灰处置方式向资源化利用方式转变;原则上不鼓励新建染涂料类、废有机溶剂类、废矿物油类、焚烧残渣类、蒸馏残渣类、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类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盈余的项目;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并遵循就近转移原则。
(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