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要求,现将我市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pdf
2.2023年度云浮市业华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pdf
3.2023年度云浮市创东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pdf
4.2023年度云浮市金泰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pdf
5.2023年度广东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pdf
6.2023年度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pdf
7.2023年度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pdf
8.2023年度云浮市医疗垃圾处理站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pdf
9.2023年新兴浩荣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pdf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2日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