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浮市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现发布云浮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的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现阶段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根据全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显示,2022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8.45万吨,上年度贮存量0.43万吨,综合利用处置总量7.64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为4.14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为3.50万吨,年末贮存量为1.23万吨。
2022年,全市共产生25大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位的危险废物分别为HW39-含酚废物、HW23-含锌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1-精(蒸)馏残渣,共计7.91万吨,占2022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93.61%。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11家(不含医疗废物),其中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5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4家,豁免利用单位2家。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具体信息可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询(https://www.yunfu.gov.cn/sthjj/xxgk/tzgg/content/post_1711478.html)。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2022年,我市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规模共计50.84万吨/年,共接收处置危险废物9.94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19.55%,其中5家综合性利用处置单位共接收处置危险废物11.14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22.47%;3家收集单位,共收集危险废物0.018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1.4%。
2022年产生量最大的前5类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分析:
含酚废物(HW39)产生量2.96万吨,主要由陶瓷行业产生,均为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无需委外利用处置。
含锌废物(HW23)产生量1.39万吨,主要由钢铁行业产生,全部委托外省综合利用。全市暂无含锌废物HW23利用处置能力。
表面处理废物(HW17)产生量1.30万吨,主要由电镀、危险废物治理等行业产生,其中2.2%委托本市综合利用处置,97.8%委托省内综合利用处置。全市表面处理废物(HW17)经营许可能力为16.25万吨/年。
焚烧处置残渣(HW18)产生量1.17万吨,主要由危险废物治理等行业产生,其中71%委托本市综合利用处置,29%委托省内综合利用处置。全市焚烧处置残渣(HW18)经营许可能力为20.2万吨/年。
精(蒸)馏残渣(HW11)产生量1.09万吨,主要由陶瓷行业产生,其中99.99%为企业自行利用处置,0.01%委托省内综合利用处置。全市精(蒸)馏残渣(HW11)经营许可能力为0.1万吨/年。
综上所述,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体上能力过剩,特别是染料涂料废物(HW12)、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HW08)、表面处理废物(HW17)、蒸馏残渣类(HW11)、其他废物(HW49)等类别利用处置能力明显富余,大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生产经营负荷不高,同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收运率偏低。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鼓励含锌废物(HW23)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落地,鼓励现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方式向资源化利用方式转变;原则上不鼓励新建染涂料类、废有机溶剂类、废矿物油类、焚烧残渣类、蒸馏残渣类、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类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盈余的项目;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并遵循就近转移原则。
(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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