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27 16:36:00 信息来源: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工作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浮市环境监察分局依法对全市范围内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对全市联网重点污染源、环境敏感点实施视频以及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的监控工作。
(二)负责云浮市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指挥调度工作。
(三)依法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涉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新、改建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数据联网申请进行审核,对新、改建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组织验收。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分为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其他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由各地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四、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时,监察人员须廉洁奉公,严格执行环保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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