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函
云浮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函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部署,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和《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云浮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可在2014年10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直接到我局进行反映。
附件:云浮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22日
(联系电话:8828806,传真:8861620
电子邮箱:hb8861298@163.com,
地址:市区河滨东路250号五楼监督管理科)
云浮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要求,为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市政府采取经济鼓励政策,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适当奖励,特制订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根据机动车“属地管理”原则,采取“鼓励淘汰、加强管理”的方式,对登记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淘汰“黄标车”的单位或车主,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二、黄标车的界定及相关说明
“黄标车”是指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
“黄标车淘汰”是指“黄标车”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有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提前一年(含,下同)以上淘汰和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
“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附表1),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黄标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三、补贴范围与条件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奖励补贴:
(一)本方案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有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提前1年以上淘汰,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
(四)至少在最近一次的年审中通过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并经核实为我市核发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五)车辆办理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不享受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1.已达到国家机动车报废年限或行驶里程的车辆;
2.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车辆;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
云浮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5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5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5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5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500;
9.报废轿车(1升(不含)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10.报废微型轿车(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五、申报补贴办理程序
(一)黄标车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机动车交售给本地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黄标车”淘汰资金申请。
车主携带以下资料到“黄标车”提前淘汰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1.《云浮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2,可在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询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4.机动车黄色环保标志;
5.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6.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7.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8.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复印件三份,验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上述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由车主在《云浮市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签名确认。
(三)出具审核意见。各地公安交警、环境保护、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不符合补贴条件及时通知车主领回资料。
(四)拨付补贴资金。各地财政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淘汰车辆,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六、职责分工
公安、环境保护、财政、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设立联合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可设在市金属回收公司或各地的回收点。
公安部门(交警支队)负责办理报废黄标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审核是否属提前淘汰及“黄标车”的车辆类型,并判定是否为本市登记的机动车。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定期汇总数据;负责查验车辆的环保标志、审核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经公安、环保等部门盖章确认的补贴资金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核实确认补贴金额;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发放和监管。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领取、发放;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做好“黄标车”回收的服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名单及网点的经营地点;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七、资金来源
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资金除由省下达我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外,不足部分按机动车所属地由各县(市)按标准配套补足,云城区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按50%和50%比例解决。
八、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方案实施后,若国家或省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三)本方案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环境保护、公安、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2014年 月 日起施行。
附表:1.机动车使用年限汇总表
2.云浮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
附表1:
机动车使用年限汇总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
使用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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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车 |
载 客 |
营 运 |
出租客运 |
小、微型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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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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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
12 |
|||||
租赁 |
15 |
|||||
教练 |
小型 |
10 |
||||
中型 |
12 |
|||||
大型 |
15 |
|||||
|
|
|
公交客运 |
13 |
||
其他 |
小、微型 |
10 |
||||
中型 |
15 |
|||||
大型 |
15 |
|||||
专用校车 |
15 |
|||||
非 营 运 |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
无 |
||||
中型客车 |
20 |
|||||
大型客车 |
20 |
|||||
载 货 |
微型 |
12 |
||||
中、轻型 |
15 |
|||||
重型 |
15 |
|||||
危险品运输 |
10 |
|||||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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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12 |
|||||
专项 作业 |
有载货功能 |
15 |
||||
无载货功能 |
30 |
|||||
挂车 |
半挂车 |
集装箱 |
20 |
|||
危险品运输 |
10 |
|||||
其他 |
15 |
|||||
全挂车 |
10 |
|||||
摩托车 |
正三轮 |
12 |
||||
其他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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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专用机械车 |
无 |
附件2:
云浮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车辆号牌:粤W· )
报废 车辆 信息 |
车辆 类型 |
|
车辆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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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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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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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车辆类型 ; 车辆登记地址(以最新登记地址为准)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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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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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含载重)总质量(千克) |
|
客车长度 (米) |
|
客车乘坐 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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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登记日期 |
|
交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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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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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证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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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证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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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该车辆是否为“黄标车”。 是( )/否(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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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 信息 |
车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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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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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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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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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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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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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或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该车辆符合申领条件,同意按补贴标准拨付资金。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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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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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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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人民币: 仟 佰元整 ¥ 元 |
备注:本表一式六联,一联环境保护部门存查,二联公安交警部门存查,三联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存查,四联财政部门存查,五联车主存查,六联回收企业存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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