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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9 04:53: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云府办〔2016〕1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云浮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云浮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网格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市、县(市、区)、镇(街道办)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网格化管理工作成员单位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市、县、镇环境监管三级网格体系。2016年开始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网格化管理工作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

(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具体业务指导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主要是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各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的环保参与监管机制;组织环保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境保护基层能力建设的财力、政策支持;组织实施监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严重违法排污或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限产、关闭或取缔决定,并责成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二)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具体工作;依法开展辖区内污染源、建设项目现场监察及生态环境检查,指导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维护运营,建立污染源档案,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力度;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处理和报告;明确本级监管企业环保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规范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三)市发展改革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牵头负责清理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四)市规划编制委:负责组织制订全市资源环境、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规划,落实规划环评,防治开发利用规划不合理对资源环境产生破坏。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牵头推进燃煤小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工程;协调指导并落实广东省“十二五”、“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的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协调对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六)市公安局:负责不涉及经营性质固定设备类场所的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主动提前介入重大环境案件,协调指导涉嫌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查处;严格限制黄标车上路,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七)市财政局:保障市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经费,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八)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关。负责督促建设项目执行国家规定的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和建筑物间距要求,防治规划布局不合理产生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

(九)市住房建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止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引起的扬尘;统筹城乡污水管网及设施建设工作。

(十)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依法查处运输车辆超载、扬散、洒落行为,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减少道路扬尘对环境影响。会同公路部门对破损道路维护、升级改造工作,优化道路建设规划。

(十一)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

(十二)市农业局: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施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与环保部门一同实施对秸秆焚烧工作的监督。

(十三)市卫生计生局: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查和整改。

(十五)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十六)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协助、指导云城区城镇综合管理和执法局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市公路局:负责辖区路段的保洁,道路洒水工作,清理路面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积存的垃圾

(十八)市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的检查和整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企业按要求建设环保治理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负责导致农产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监督管理。

(十九)市工商局:协调指导对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相关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十)云城区城镇综合管理和执法局:负责防止道路清扫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协助交通运输、公路、环保部门对建成区内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和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的物质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网格建设

按照“做实一级网格、做强二级网格、做细三级网格,无缝对接三级网格”的总体要求,实现整体推进、上下联动、重心下移、高效执法、提升效能的三级网格体系,以市、县(市、区)、镇(街道办)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各级政府内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力量,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切实将全市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1个一级网格(网格序号YF)。

2.二级网格。以一级网格内行政区域各县(市、区)为单元划分为二级网格区域,分别为云城区(网格序号YF-A)、云安区(网格序号YF-B)、罗定市(网格序号YF-C)、新兴县(网格序号YF-D)、郁南县(网格序号YF-E),共5个。

3.三级网格。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分别有云城区9个、云安区7个、罗定市21个、新兴县12个、郁南县15个,共64个三级网格。根据管理需要,各镇(街)可在三级网格基础上再进行基层网格划分。

结合辖区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污染因子等特征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对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园、工业基地等重点监管区域,可统一上升监管级别,建立特殊监管网格,实行专人专职重点监管。网格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可与地方综合管理体系对接,共同推进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二)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全市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直接统筹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加强实施方案督办和日常检查等工作,责任主体为市人民政府,责任领导为市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二是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重点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三是组织市级联席会议工作部门充分发挥其环境监管职能,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一级网格建设责任主体要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查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并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2.二级网格。以一级网格内行政区域各县(市、区)为单元划分为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领导为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等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二是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辖区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三是负责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其他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3.三级网格。以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域各镇(街)为基本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责任领导为镇(街)政府分管领导。三级网格具体职责:

一是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二是积极发挥辖区内乡镇环保机构的作用(没有环保机构的乡镇可设立环保协管员等措施),组织本单位和辖区内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餐饮业排放油烟、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小型加工作坊生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二级网格报告。

4.特殊网格建设。全市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园、基地等)建立独立的环境监管网格,直接纳入县(市、区)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园区管委会等,责任领导为园区分管领导等,具体责任类同三级网格。

四、运行方式

(一)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排污企业、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市(县、区)相关部门报告。

(二)查处。市(县、区)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市(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一级网格。

(四)监督评价。市政府每半年对本级及下级网格化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县(市、区)网格每季度要对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及时动态调整(包括网格责任人和污染源等),评价结果报上一级网格。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年底之前向市政府报告当地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实施情况,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

五、网格监督

(一)上级网格监督。上级网格每年按一定比例要求对云浮市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巡查、抽查,并列入考核评价内容,督促下级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二)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四)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落实环境监管“四定四清”要求,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四定”监管,实现区域清、人员清、职责清、污染底数清的“四清”目标,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清楚。要落实属地责任,落实经费投入,加强组织协调,着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信息公开等长效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划分要求参照附表一览表格式)。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将环境信息化建设与当地政府信息化平台有机结合,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市政府逐步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和考核情况纳入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不依法履职、不当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问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要求,尤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云浮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印发

 


附件:附表:云浮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一览表(式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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