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局内部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废塑料、废五金)的审核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2 19:33:00 信息来源:
关于规范局内部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废塑料、废五金)的审核流程的通知
云环办〔2013〕49号
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内部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废塑料、废五金)的审核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统一受理并审查申请资料,受理后的申请资料应于2个工作日内送局业务主办科室承办人员。
二、局业务主办科室承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于2个工作日内报告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后,确定现场检查时间后通知相关县(市)环保局及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
三、由局业务主办科室会环境监察分局、相关县(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如实填写《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现场检查记录表》。《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考核表》的出具另按《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现场检查结束后由局业务主办科室承办人员如实填写《申请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意见表》或《申请进口废塑料监督管理情况意见表》(塑料企业适用),并通过电子政务系统送科室负责人审核。
五、局业务主办科室负责人审核并加具意见后送局行政许可审批领导小组各成员提出意见,并送局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审批。如出现不同意见的,提交局行政许可审批领导小组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
六、内部审核流程的各个环节应遵循限时办结制的相关要求,逾期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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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县(市)环保局。 |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2013年09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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