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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2 19:16:00   信息来源:

关于转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云环〔2013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物价局、质监局、云浮海事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环保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1.市领导批示

      2.《广东省环保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02月25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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