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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2 19:09:00   信息来源:

 

关于印发《云浮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环〔201384

 

各县(市)环保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市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责任,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行为,根据《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47号)和《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保协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云浮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云浮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6日


附件

云浮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和《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47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专业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监管与风险相挂钩、调控与市场相适应、激励与约束相配套,立足实际,先易后难,稳步有序地推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推动环境危害大、风险高、易发生污染事件的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快建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四方有机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调运作机制;不断健全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污染责任认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环境污染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制度,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环境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增强,切实维护环境污染事件受害者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实施范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依法应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保险。

我市以下行业企业应当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一)涉重金属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

(五)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矿山采选、石油化工、电镀、印染、鞋革、化学制浆造纸及味精、酒精生产企业中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

鼓励其他行业企业自愿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探索开展政府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公众利益损害和公共环境损害,依法应由政府负责赔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进行赔付。具体办法由环保部门会同云浮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四、保障范围、赔偿限额和承保方式

(一)保障范围

投保企业因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环境污染损害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负责赔偿,主要有:

1.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件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投保企业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费用;

2.根据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对相关区域范围内被污染生态环境进行清污修复、监测等发生的必要的清污费用;

3.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件后,投保企业为控制污染,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

4.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件后,为妥善处置事件所需的诉讼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相关必要费用。

(二)赔偿限额和承保方式

赔偿限额和承保方式由云浮市保险行业协会和有关保险公司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5月15日~ 8月15日)。

市环境保护局、云浮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方案,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我市保险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中,开展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解读政策,明确要求,积极引导,营造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条件和氛围。

(二)推进准备阶段(2013年8月15日~8月31日)。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对实施范围内的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进行排查,制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的投保重点企业名录;会同云浮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点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建立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机制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9月10日起)。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范围为重点,积极督促、引导相关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分批推进、分段落实,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重点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覆盖,并逐年扩大范围,形成规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责任,提高我市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六、工作职责要求

环保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强化措施,共同推进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一)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加强与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小组,搭建部门协作平台;会同市金融工作局、云浮市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制定重点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机制、环境污染事件责任认定机制,推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标准及相关专家队伍建设;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台帐,掌握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信息;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共同促进企业做好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抵御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二)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切实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应对能力,并将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与企业信用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保处罚、环保核查、绿色信贷和升级转型等环境管理措施挂钩,积极引导企业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要积极配合开展事件勘察、定损和理赔等工作。

(三)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对相关保险公司的业务指导和履约监督,确保保险公司做好投保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中适应市场和管理的要求,突破成规、大胆创新、取得成效。

(四)各保险公司应当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专业水平,科学拟定费率,及时履行保险赔偿责任。要做好企业投保前的环境风险评估,定期对企业投保后的环境风险进行监测管理,加强对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培训,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投保意识。要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理赔“绿色通道”,做好承保和出险理赔服务,实行预付赔款制度,及时履行保险赔偿责任。要适应市场的需要,开发更多的保险产品,可通过增设附加险的形式满足企业在各个领域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需求。

(五)云浮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管理,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的规范运作,督促保险机构认真履行保险合同。

(六)投保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办理投保手续,配合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建立风险源信息和管理台帐,形成环境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对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组织开展的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理与指导服务等工作应当密切配合,并根据意见及时整改,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预防能力。

七、制约措施和保障机制

(一)强化制约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应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措施,纳入管理环节,对依据本方案应当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没有按要求投保的企业要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对其新增污染物的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过程中,要引导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二是在其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中不得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已被评为环保严管企业(红牌)的,不得在其后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中提升其信用等级;三是在其实施污染减排、优化升级改造项目或限期治理、限期整改等污染治理项目时,不得享受政府的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四是对其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五是对企业排污状况和治理措施等环境信息实施强制公开;六是将其纳入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和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影响其信贷支持;七是在环保核查中从严审查,对需上市或再融资的企业出具环境风险控制缺乏保险说明;八是对这类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超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理;对被吊销排污许可证企业,不得恢复其排污许可证;对被限期治理企业,应责令其采取限产或停产整治措施,并将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限期治理验收内容。

(二)强化激励措施。对积极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应当在环境管理政策上给予支持,在环境监管、信用评定、环保核查、排污许可证核发、绿色信贷、环保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等方面采取扶持措施,给予优惠待遇,优先解决企业的问题和需求,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和压力。

(三)强化信息共享。环保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保险公司应当按季度定期将企业投保信息、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等通报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要及时通报事件勘察、定损、理赔等工作情况,对案例及时总结上报。

(四)强化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要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宣传力度,并将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情况,作为企业主动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表现,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保险公司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借助媒体、业务培训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宣传工作,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具体情况,提高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企业的风险防控意识,促进企业积极运用保险手段化解环境污染风险压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云浮市财政局,云浮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公司,云浮发电厂,云浮日报社,云浮广播电视台。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09月0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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