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城区南山河上游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环〔2013〕50号
云城区、云安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城区南山河上游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局,以便汇总上报市政府。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23日
市城区南山河上游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市城区南山河污染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南山河水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问题
目前影响南山河上游水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业污染源。上游工业污染源主要有云城迳口、三眼塘、循常、岔路等地段的225家石材厂以及云安县石城镇的275家的石材厂。这些石材厂均建有废水处理设施,若设施正常使用,基本无废水排放或只有少量达标废水排放。但若设施不正常使用或者恶意偷排废水,均会对南山河上游水质影响,会有白色水出现。二是建筑工地。目前主要有教育园区、恒大城、百盛城等建筑工地。若建筑工地废水未经处理排放会有黄泥水或黑水出现,造成上游水质变差。三是生活污水。上述支流区域排入的生活污水和农田排水。目前该区域生活污水未有截污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均为直排南山河,会产生黑臭现象,在枯水期尤其明显。四是沿河两岸居民将生活垃圾倾倒入河影响水质。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南山河上游污染源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乱排偷排废水和废渣污染河水行为,有效解决上游区域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问题,确保南山河水质良好。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各方监管责任。南山河上游涉及云城区、云安县,市直监管部门涉及国土规划、环保、建设、水务、交通、城管、工商、公路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完善联合整治和监管机制,建立综合监管网络,形成强大监管合力,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使上游石材企业实行整体搬迁。
(二)实施综合联动执法。建立综合联动执法机制,由云城区、云安县、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联动执法,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强对市城区南山河上游片区石材企业、餐饮行业、建筑工地等所有可能影响南山河上游水质的单位实施严管重治。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南山河上游迳口、岔路、大朗等一带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将污水纳入城区污水厂处理,消除生活污水对河水影响。不断拓展生活垃圾收集范围,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处理上游区域的生活垃圾。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围绕自身职能,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上游企业、群众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五)强化公众参与监督。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发动公众共同参与南山河水质的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四、职责分工
(一)云城区政府:负责实施辖区内南山河上游石材企业整治和搬迁工作;将城区南山河上游区域迳口、岔路、大朗一带生活垃圾纳入城区管理范围,统一收集处理,并加强对沿河企业和村民的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南山河城区上游支流污水管网建设有关工作。
(二)云安县政府:负责辖区内石城片区一带石材企业监管;将辖区内南山河上游区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并加强对沿河企业和村民的教育工作。
(三)市规划编制委:负责南山河城区上游支流污水管网建设规划方面有关工作。
(四)市国土规划局:负责上游石材、餐饮等行业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配合做好南山河城区上游支流污水管网建设有关用地手续等工作。
(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上游石材、餐饮等行业以及建筑工地的日常环境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制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配合做好南山河城区上游支流污水管网建设有关工作。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上游建筑工地日常监管,对工地内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南山河上游污水管网建设统筹协调工作;建立河面及两岸巡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严肃查处违法向河道及其两旁倾倒废渣余泥行为。
(八)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南山河上游公路管养范围乱堆乱放乱倒行为清理和查处。
(九)市工商局:负责查处上游企业无工商执照违法经营行为。
(十)市振云公司:负责南山河城区上游支流污水管网建设具体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实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切实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送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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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云浮市纪委、监察局,云浮市爱卫办(市创卫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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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2013年05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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