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
(2013年本)的通知
云环〔2013〕116号
各县(市)环保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7日发布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我局制定了《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3年本)》,经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25日起实施,原云环〔2013〕106号同时作废。
附件: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
项目名录(2013年本)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
(2013年本)
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和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3年本)》等文件规定,特制定云浮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按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如下: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
二、可能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关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项目。
三、在经审批的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内建设的印染(设漂染工序)和电镀(含配套电镀工序)项目。
四、化工(不含石化)、建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
五、在地级市范围内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下列项目:
1.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水利、石油、天然气、化工、轻工、纺织化纤、汽车、船舶、电子、制药(化学药品制造除外)、选矿、非金属矿开采、水泥粉磨站、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水运、高尔夫球场项目;
2.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泥处理处置、日处理5万吨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废电子、电器产品、汽车拆解等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项目;
3.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陶瓷制品项目;
4.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应用项目,广播电视发射台、无线电台、雷达系统等按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电磁辐射项目;
5.110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送(输)变电项目。
6.规模为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余热利用、电锅炉除外)。
六、市域内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水量1000吨及以上项目。
七、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或《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生态严控区的项目。
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需开展环保核查的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九、其它按规定需要地市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审批意见的项目。
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参照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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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科室、局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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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2013年1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