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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5-17 17:35:51   信息来源:本网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了整改意见。云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截至2023年2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云浮市的1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项,达到时序进度15项;督察交办的181件信访件,已办结172件,阶段性办结9件;1个典型案例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2022年,我市4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全省排名前列,西江水质保持Ⅱ类标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全市6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完成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两高”项目整改工作,4个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全部完成节能审查手续。2021年全市能耗强度下降6.2%,2022年下降3.1%。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担当抓好整改落实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始终,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的战略擘画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努力打造“云山青水翠满城”的绿美云浮,确保云浮大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以督察整改工作实际成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高位推动,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云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精神统筹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70余次批示,组织开展现场调研检查20余次,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同频共振、相向而行,坚决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相应机制,形成“一盘棋”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检查,形成整改合力。以“问题清单化、责任具体化、督查常态化”为抓手,市领导定期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实地督导反馈问题和信访案件整改情况,协调推动解决督察整改瓶颈问题,切实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检查8次,合力攻坚督察整改难点、痛点,对整改措施不到位、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和部门,采取通报、督导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问题跟踪落实到位。

  二、坚持生态保护绿色转型,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强化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推进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组织开展《云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推动“三线一单”成果与重大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排污许可相衔接。2022年,协助项目单位复核79个项目准入情况,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在项目开发、选址准入、环境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和底线约束,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优化产业布局,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二)以“双碳”目标为牵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平稳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入推进碳达峰,摸清碳排放家底,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进我市控排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参与碳排放交易,履约率达到100%。鼓励各地开展碳惠普项目,罗定市罗镜镇步贺村林业碳普惠项目纳入有效林地总面积为12978亩,减排量为4201吨二氧化碳当量。二是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专项整治“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全市4个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全部完成整改工作。其中,南方东海精品钢项目首期2条生产线共240万吨产能已完成产能置换并立项备案,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批复。三是服务指导产业生态化,加快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和重点行业减污降碳,促进我市石材、硫化工、水泥、陶瓷等传统产业实现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逐步推动广东广信青洲水泥有限公司等8家水泥熟料厂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推行并认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4家。四是服务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持续做好郁南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热电联产等清洁能源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指导和审批工作,推动能源行业绿色发展。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交通,不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2022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已有447辆,占比达97.5%。

  三、深入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水平

  (一)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巩固水污染治理成效。印发实施《云浮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紧盯水质达标攻坚,加强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监测预警和现场指导,推进水环境精准保护与治理,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国考断面所在水体重要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1337个入河排污口(含西江7个)监管整治清单,整治问题排污口21个,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完成9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二)深入推进大气治污攻坚,实现空气质量全面提升。2022年全年各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均达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其中PM10浓度4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1%,PM2.5浓度2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2.5%,综合指数3.05,同比改善2.6%。一是推进VOCs重点监管企业分级管理和深度治理,已完成20家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指导12家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升级整治,9家企业的C级炉窑提升到B级,2家企业搬迁。二是大力管控机动车移动源污染,开展机动车有效遥感检测500多万辆次,监测高排车辆2500多辆次,柴油车遥感检测覆盖率57.5%。三是开展秋冬季臭氧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并提出对策建议,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全年未出现重度污染。

  (三)深入开展“净土清废”行动,提升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一是组织开展《云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土地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监督。二是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炼钢电炉除尘灰、铝灰渣和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常监管,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快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加强对地下水监测,发现并科学整治地下水超标问题。

  (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补齐镇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以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为契机,因地制宜,全力统筹推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2年,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67.35公里,累计新增完成23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59.53%。我市已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并定期监测和通报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强化水源保护。2022年,5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和16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锚定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目标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坚决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以督察整改实效彰显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附件:云浮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

云浮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省整改措施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把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督察开始至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0余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70余次。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作为今后五年的战略定位,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二)我市成立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印发《云浮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监委等部门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监督和执法检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重点领域,深入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

  (三)我市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设置了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效等指标,考核适用于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同志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市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印发《云浮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深入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编制云浮市市域碧道建设总体规划,全市完成碧道建设231公里。

  (五)我市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2022年以来,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采购45万元环境应急物资,有力提升了环境应急能力。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管控,摸清固体废物底数,着力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截至2023年2月,全市工业企业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申报平台注册达2479家;已建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项目7个,处置能力为约46.6万吨/年。

  二、(省整改措施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要求,持续加大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开发活动。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矿山治理复绿259.5亩,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复绿任务。

  (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云浮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方案》,组织对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自然保护地开展强化监督工作,全面完成了“绿盾2021”新增的郁南同乐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2条问题线索的整改工作。

  (三)市林业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整改工作方案,举一反三,对接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开展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科学考察、范围和功能区矢量数据、勘界立标等工作,强化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切实守护云浮绿水青山。

  三、(省整改措施五)“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出台《云浮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针对2021年能耗双控形势严峻问题,我市出台《云浮市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方案》,指导和鼓励水泥、陶瓷、化工等两高行业项目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严控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非工用电增速,降低能耗强度。通过一系列措施,我市扭转了能耗双控严峻形势。据省统计局反馈,全市2021年全年能耗强度下降6.2%,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能耗强度下降3.2%),完成通报中指出能耗强度方面的整改工作。

  四、(省整改措施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审查关、监测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格落实新上项目实质性节能审查工作,强化源头管控,从源头控制项目能效水平。

  (二)2021年,全市共完成39家节能监察任务,超额完成省下达的32家任务,其中包括29家“两高”项目。2022年,全市共完成104家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超额完成省下达的93家监察任务,将“两高”项目进行全覆盖,实行常态化监管。

  (三)截至目前,惠云钛业改扩建项目、东澳铝业铝型材制品项目、金晟兰二期(一区)项目、南方东海精品钢项目4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全部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五、(省整改措施七)云浮市2021年在建和拟建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16个,新增能耗310万吨标准煤,超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一半以上。其中,南方东海钢铁等4个项目未经节能审查便于2019年12月陆续开工建设,涉及能耗224万吨标准煤。云浮市为推进南方东海钢铁400万吨优特钢项目尽快落地,不仅无视项目产能置换未落实、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问题,2020年以来还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国家林草部门林地占用审批,为企业获取林地使用指标1950亩。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云浮市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及省指导意见,建立完善16个在建和拟建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的专项整改总台账和县级分台账,组织开展“两高”项目论证工作,多次组织“两高”整改项目实地督导整改进度。严格按照省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将南方东海钢铁项目产能调整压减至240万,压减16个在建和拟建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能耗需求。

  (二)依法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云浮市于2021年7月责令4个未批先建项目全部停止建设。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惠云钛业改扩建项目、东澳铝业铝型材制品项目、金晟兰二期(一区)项目、南方东海精品钢项目4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全部完成节能审查手续,批复能耗共72.31万吨标准煤。其中,南方东海精品钢项目完成首期2条生产线共240万吨的产能置换和立项备案手续,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节能报告审查意见批复。

  (三)搭建了云浮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分析系统,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监管。

  (四)云浮市林业局先后印发了《云浮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林地占用审批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关于全面核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事项的通知》《云浮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决推进南方东海钢铁公司违法使用林地整改工作,严格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事项核查。

  六、(省整改措施十)近年来,广东省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空前,但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及练江流域,其他地区力度不足,差距很大,区域工作推进不平衡。2018年以来,广州、深圳、东莞3市新增管网2.06万公里,占全省新增总数的78.6%,新增处理能力397万吨/日,占全省的56%。其余18个地市新增管网占比仅21.4%,新增处理能力占比仅44%。区域管网建设的不平衡导致污水收集率差异明显。2020年粤西地区污水收集率仅52.5%,粤东、粤北地区污水收集率更低,分别只有34.5%、32.5%,不足珠三角地区的1/2。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云浮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扩容4万吨/日,提标改造6万吨/日)、新兴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均已建成运行;罗定市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正在进行清淤回填工作;罗定市第五生活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累计完成总工程量90%;罗定市素龙生活污水处理厂(0.3万吨/日)已动工建设;郁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1万吨/日)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研的编制工作,2021年以来,全市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181.519公里,截至目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29.72%。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督察整改任务要求,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各地,持续督促各地加快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企业清单,实施常态化监管执法,不断规范工业企业排污管理。

  七、(省整改措施十一)生活垃圾处理不平衡问题也十分突出。截至2021年8月,珠三角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75.4%,深圳、惠州、东莞等市已经实现“日产日清”全焚烧,但粤北地区垃圾焚烧占比仅为41.1%,河源、云浮两市垃圾更是零焚烧,完全依靠填埋。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已完成选址、稳评和环评公示,已发布初步设计招标计划,已完成项目立项,已成立项目公司,正办理项目用地和征地手续。郁南循环热力发电项目已完成征地工作,已落实用地规模165.534亩,正开展选址、稳评和环评等公示工作,以及办理场地平整及进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事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加强工作督导和技术服务,指导防范与化解“邻避”问题,加快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提升相关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水平。

  八、(省整改措施十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2021年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34.13公里,2022年新增镇级污水管网33.22公里。2021-2022年,累计新增完成23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截至2022年12月,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59.53%。

  (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加强帮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督察整改任务,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通报机制,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系统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农村污水治理、集中供水等工作纳入市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九、(省整改措施十三)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我市已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并定期监测和通报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强化水源保护。2022年,5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和16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十、(省整改措施十六)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印发了《云浮市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在市河长办统筹下,市生态环境局、云浮海事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季度依次轮流作为牵头部门,组织市有关部门开展监管执法。截至目前,全市开展打击非法洗砂洗泥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共36次,出动执法人员270余人次,出动船艇18艘次,出动车辆87车次。联合执法行动均未发现涉嫌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违法行为。

  十一、(省整改措施十七)环境基础设施仍有缺口。近年来,广东省大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但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总体水平仍有待提高,污水管网仍存在较大缺口,污水处理效能还不高。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为67.2%,其中韶关市、肇庆市等7个地市收集率低于30%,最低的云浮市收集率仅为19.9%。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云浮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扩容4万吨/日,提标改造6万吨/日)、新兴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均已建成运行;罗定市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正在进行清淤回填工作;罗定市第五生活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累计完成总工程量90%;罗定市素龙生活污水处理厂(0.3万吨/日)已动工建设;郁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1万吨/日)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研的编制工作,2021年以来,全市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181.519公里,截至目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29.72%。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督察整改任务要求,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各地,持续督促各地加快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企业清单,实施常态化监管执法,不断规范工业企业排污管理。

  十二、(省整改措施四十)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385座,广东省2017年就开始摸排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底数,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实施方案。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多达80座,当地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5座小水电站,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支持小水电站扩容改造。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经排查,我市位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站有1座(郁南县历洞镇农林永发电站)。我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云浮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2月,郁南县历洞镇农林永发电站已停止并网发电,并拆除了发电机组,封堵了取水口。

  (二)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水务、生态环境、林业等有关部门先后多次到现场指导、督促和检查郁南县历洞镇农林永发电站退出工作,压实郁南县属地政府责任,要求按“一站一策”退出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完成退出,并对照验收销号条件及流程完成“县验收销号”工作。截至目前,郁南县完成了“县验收销号”工作。

  十三、(省整改措施四十五)个别地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能力严重不足,垃圾及渗滤液到处转运处理,风险突出。云浮市城区两个垃圾填埋场已基本满库容,但垃圾焚烧项目进展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动工,解决垃圾围城问题迫在眉睫。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优化调整了云浮市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组建五个工作组,并成立市县融合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

  (二)我市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已完成选址、稳评和环评公示,已发布初步设计招标计划,已完成项目立项,已成立项目公司,正办理项目用地和征地手续。郁南循环热力发电项目已完成征地工作,已落实用地规模165.534亩,正开展选址、稳评和环评等公示工作,以及办理场地平整及进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事宜。

  十四、(省整改措施四十六)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完善郁南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处理车间的设施设备,渗沥液总处置能力为268吨/日,加快积存渗沥液的处理进度,截至目前,渗沥液积存量合计约0.9万吨,处于安全液位以下。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地市结合实际需求,加快提升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规范渗滤液处理处置,降低积存量;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确保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强化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十五、(省整改措施四十九)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完成郁南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发现填埋场二期库区底部出现穿孔渗漏现象,已对部分底膜破损位置进行修复。目前,正加紧处理积存渗滤液,计划对破损处作全面修复。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资金已通过审核,完成项目招标。

  (二)我市各有关县区已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管理监督工作,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及时排查发现地下水超标问题并落实整改。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科学管理、规范化作业、安全运行;指导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原因开展排查,因地制宜科学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强化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广东省云浮生态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我市各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开展场区地下水监测。

  十六、(省整改措施五十一)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云浮市工业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中心二期项目和广东惠宏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使用水洗工艺脱盐预处理项目已建成运行。

  (二)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管控,摸清固体废物底数,着力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截至2023年2月,全市工业企业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申报平台注册达2479家;已建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项目7个,处置能力为约46.6万吨/年。

  十七、(省整改措施五十二)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 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依法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及时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累计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8宗,2022年累计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宗,有效遏制了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犯罪势头。

  (二)市公安局通过跨区域多部门联防联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遏制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多发频发态势。2021年立案8起,破案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刑事拘留23人,取保候审15人,逮捕12人;2022年立案2起,破案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刑事拘留8人,取保候审3人,逮捕5人。

  (三)市交通运输局持续指导督促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监管,对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重点打击跨省、市非法运输危险废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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