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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云浮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 10:31:00   信息来源:本网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文

 

云环〔201518

 


关于印发《2015年云浮市环境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5年云浮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环境保护局         

2015215       

 

 

2015年云浮市环境护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五届六次全会部署,以建设现代生态城市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解决影响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勇于改革创新,坚守环保底线,严格环保准入,狠抓污染整治,强力执法监管,提升能力保障,为建设现代生态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总体目标是: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0%以上,力争排名全国、全省前列;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100%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市环境安全形势良好,不出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公众环境满意度继续提升;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一、勇于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

(一)全面做好环保领域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完善严格监管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继续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建设。积极做好和应对环境审计各项工作。加快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工作。鼓励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发展壮大环保产业。科学谋划“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

(二)着力创新管理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继续抓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承接上级下放事项的落实,制定市、县(市)环保事权目录,出台相应配套细则和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继续做好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拓展环保公共事项网上办理范围。

(三)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研究推进制定环保权力清单,适时对外公布。继续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为重点对局环保公众网进行完善,在环保公众网上按时公布国家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全部事项。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重点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二、坚守环保底线,进一步发挥环保优化调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四)严守环保底线。将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总量控制作为区域产业发展和项目审批的重要约束,建立完善项目准入制度,实施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别化环境保护准入,强化环境分区控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坚决拒绝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业项目,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五)强化环评监管。严格环评审批监管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国办发〔201456号“三个一律”,即: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大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范围的环保业务指导,配套环保设施要加紧建设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周边环境质量达标。全力做好西江新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范围的环境管理服务工作,提前介入并引导定位符合环保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六)大力争取各项资金支持。要充分利用上级各项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治理、污水处理设施、重金属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能力等项目建设。规范环保资金使用效益监管,确保环保效益和资金效益。

三、狠抓污染整治,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和公众环境满意度

(七)全力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制定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完成687项减排工程,四项主要污染物达到省“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减排形势分析和调度督查。强化减排责任考核,对不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坚决实施问责。

(八)铁腕推进废水、废气和废渣治理。突出抓好饮用水源保护,继续抓好南粤水更清行动年度计划实施,重点完成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清障、河涌综合整治等工程,以及罗定第三污水厂及河口、腰古、六祖、天堂、南江口、镇安、富林等镇以及大湾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大气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整治为有力抓手,用强硬措施抓好粉尘综合整治、电厂陶瓷厂脱硫脱硝、锅炉烟气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畜禽养殖治理等工程,完成2015年营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任务;大力推进陶瓷、造纸、建材、纺织印染等行业清洁生产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大气考核目标。持续强力整治违法违规石材企业,全力推进市中心城区石材企业搬迁。积极配合完成西江沿岸码头整治任务。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置,继续推动石材废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力争建成一个以上综合利用设施。按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加大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管理工作力度,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

(九)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污水垃圾处理、畜禽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每个县(市、区)要申报至少一个省级生态镇,并争取年内通过省审查验收,力争创建一个以上国家级生态示范点。重点做好省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支持项目有关工作,确保整治效果和顺利通过省核查与验收。

(十)加强涉重、涉危和涉源企业整治。继续推进采矿、硫化工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治理,完成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加强涉辐射源企业环境安全整治排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四、严格执法查处,进一步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十一)完善环境监管体系。积极构建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机制,切实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综合监管,加强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95%以上。加强风险源排查分析,完善风险源数据库,确保“一企一档一预案”落实。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环境管理信用管理、征信应用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探索建立环保“黑名单”制度。积极探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力争风险企业投保率达30%以上。

(十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强化环保后督察工作;以落实新《环保法》、《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办发〔201456号为契机,加大暗查暗访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污染问题“零容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力度,突出解决县(市)环保局立案查处率低的问题,建立环境执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和后督查制度。

(十三)加强环境信访和环境应急管理。健全环境信访排查治理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强化网络舆情监控,从源头上、苗头上着力解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环保问题,确保不出现到省进京环境信访案件和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强化环境监测、监察和预警业务培训,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妥善应对处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形势可控。

五、提升能力保障,进一步夯实环保事业发展基石

(十四)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继续推进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等方面能力建设和标准化工作,加强移动执法能力建设,全力加快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力争今年达标。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十五)加强环境宣教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推动新《环保法》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打击一家、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继续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环境文化节、环境安全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大力开展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积极做好我市争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十六)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抓班子、从严带队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制度建设。切实抓好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成果转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开展正风反腐、纪律教育学习月以及行风评议“回头看”等活动,坚决杜绝庸懒散慢奢、私贪蛮横硬等现象,促使队伍形象作风进一步改善,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02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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