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浮市环保局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环〔2014〕15号
各县(市)环保局,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云浮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情况,市环保局制定了《云浮市环保局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27日
云浮市环保局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根据《云浮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浮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云浮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商事登记改革部署目标,按照环保部门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建立规范、高效、管用的环境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企业商事登记改革有关环保后续监管工作,促进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工作机制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局主要负责的审批(许可)事项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染处理设施拆除、闲置、暂停运转、更新改造许可;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伴有辐射项目排污许可证。
(二)工作日必须每天登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时提取商事登记的相关信息数据,主动对接企业,做好后续服务和管理。对需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在2个工作日内梳理分类相关信息,分送到相关科室。接获相关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挂号信或主动上门等形式向企业发出环保业务办理告知书,督促、指导企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要求,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排污申报制度等相关许可要求。
(三)在告知后15个工作日内,对现场进行督促、指导企业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环保局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不管经营者是否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都应依法进行查处,一管到底。所有未按要求办理相关环保许可手续并已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企业,应依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及时查处,其中对到期还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坚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充分体现“严管”理念。
(四)在完成项目审批3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审批信息上传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于违法企业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在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罚信息上传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全面推动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提升企业的违法成本。各级环保部门每周开展一次相关数据比对工作,进行分类匹配与交叉核对,对市场主体需要办理的相应行政审批进行有效查核,及时发现部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缺失与漏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
(五)在日常执法监管中,发现商事主体有环境违法行为,但我局无权限处罚的,报请有关职能部门跟进监管,并将有关信息3日内上传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市其他职能部门进行风险预警。
三、协同机制
(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属于市其它职能部门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在3日内以函件方式告知相关部门。
(二)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函送工商部门查处。同时,要大力配合政府牵头组织的查处无证照经营工作,要指定专门人员配合、协作,确保尽最大可能消除无证照企业的存在。
(三)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转送过来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及时开展查处,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函复相关部门。
(四)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凡受到其它部门处罚的商事主体,必须对其涉及的环保业务进行重点监管,提高该主体的违法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环保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环境监管业务能力,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落实企业的监管责任。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环保监管措施和要求,深入细致做好教育引导,让企业了解并自觉配合落实环保要求,为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开展典型环境违法企业宣教活动,强化企业环保责任意识。
(二)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协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审批、验收、处罚等行政行为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落实后续监管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审批、验收、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建立“审批—三同时监察—验收”和“执法监察—落实处罚—督促整改”联动机制,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及时互通监管信息,全面加强企业环境监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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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2014年02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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