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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云浮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9 15:20:00   信息来源:

云环〔20145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4年云浮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4714      

 

2014年云浮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4年我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环境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维护环境安全,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

1严格实施《广东省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对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跨流域环境污染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重点对新兴县大南河环境问题进行联合挂牌督办,争取年内取得初步成效。

2.加大饮用水源的监管执法力度,对我市西江饮用水水源地,罗定市南江河饮用水源地、金银河水库、新兴县大坞水库、湴表水库、共成水库,郁南县大河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地实行重点监管,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保障水环境尤其是饮用水安全。

3.大力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我市硫铁矿、云安县高村镇高枨铅锌矿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促企业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

(二)继续抓好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工作。

1开展铅蓄电池、电镀、硫化工、陶瓷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开展医药制造行业整治“回头看”活动,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

3开展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专项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协调完善环保手续。

4排查梳理水泥、陶瓷、硫酸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清理整顿违规项目,强化执法监管和总量控制倒逼机制。

5集中开展石材加工行业、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电镀基地专项执法检查,尤其重点对工业园区进行逐一清查。

(三)开展垃圾处理项目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环境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核实我市垃圾处理项目,依法严查垃圾处理项目未批先建、超标排污、污染扰民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防止污染扰民。

(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

重点检查各地对《云浮市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深化工业源治理、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现场抽查重点污染源废气治理进展、违规的严重过剩产能清理情况、落后产能淘汰完成情况,以及火电、水泥、化工及燃煤锅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区域严重污染时,派遣督导员驻厂监管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

(五)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执法检查。

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等园区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一些工业园区不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盲目扩园、不按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引进项目的,要依法进行清理,严防污染向农村或环境承载力脆弱地区转移。

(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477号)以及《2014年云浮市汛期环境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方案》(云环办〔201417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突发环境事件易发多发、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排查长期未能得到根治的重点环境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采取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以书面文件形式向有关部门报告或移送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七)深入持久开展整治石材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1.全面排查石材加工企业。重点排查石材加工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环保和安全 “三同时”制度情况;废水、粉尘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石材废渣污泥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石材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群众反映园区污染问题的解决情况。排查要不留死角,摸清石材加工企业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2.深入区域整治,网格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运输处置石材废渣、乱倒乱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对未依法转移石材废渣的,督促产生企业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发现故意倾倒石材废渣造成环境污染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鱼塘、农田等造成影响的及时移送农业部门。对“三废”治理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淘汰关闭。

3.加快石材企业搬迁工作。由云城区政府牵头,加快市城区石材企业搬迁入园工作,各地各单位积极配合。

三、职责分工(具体见附表)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云城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石材整治和搬迁工作;加快石材废渣污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强石材企业门面整治,组织查处占路经营行为;加强对已搬迁石材企业范围地段的巡查,巩固整治成果;加强对街边占道经营的管理,防范流动小贩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

规划编制部门负责配合云城区政府做好石材产业有关规划和计划。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电力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水泥、陶瓷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牵头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

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水泥、陶瓷、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司法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环保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起诉和审判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配合云城区政府做好城区搬迁石材企业基地建设用地手续;对石材企业规划选址和用地手续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规划和用地要求的企业,结合打击“三违三抢”行为,按违法建筑依法清拆;对已搬迁石材企业的土地,加强巡查,发现违建石材企业,及时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组查处。对拟规划搬迁石材企业的用地范围,及时制发变更用地性质的规划修编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和施工废水的管理。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基建设施管理,包括工地围闭、防尘安全网、洗车池、沉淀池等设施。

水务部门负责排水许可证管理,做好城市排污管网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规划许可管理、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配合云城区政府,做好对街边占道经营的管理,防范流动小贩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

国资部门负责督促各自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电力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火电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管,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监管约谈,督促落实淘汰的落后产能的停电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制度,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项目审批(核准)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安全许可、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检查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督查督办。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持续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实施区域限批。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和公开环境信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公开。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至6月)。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于2014717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至9月)。

各地要对集中检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其实加强落实本系统工作。各地各单位请于2014920日前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三)督查阶段(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国家及省市的部署,结合政风行风评议,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地各单位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41115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0714印发

 


附表

2014年云浮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分工方案表

 

序号

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

配合部门

开展

时间

1.对新兴县大南河环境问题进行联合挂牌督办。

市环境保护局

市监察局

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渔业局

6-12

2.饮用水源的环境执法检查。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司法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水务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市卫计局

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安全监管局

云浮供电局

7-8

3.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执法检查。

7-9

4.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工作。

6-12

5.垃圾处理项目专项检查。

8-9

6.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

9-10

7.工业园区专项执法检查

8-10

8.环境安全大检查

6-10

9.整治石材行业重点区域环境污染。

6-12

1.加快市城区石材企业搬迁入园工作。

云城区人民政府

环保局

市司法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市国资委

市水务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规编委

市国土局

云浮供电局

6-12

2.加快石材废渣污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3.加强石材企业门面整治,组织查处占路经营行为

4.加强对已搬迁石材企业范围地段的巡查

    淘汰电力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

市发展改革局

环保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

市安全监管局

云浮供电局

6-12

    淘汰水泥、陶瓷、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市经济信息化局

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

市安全监管局

云浮供电局

6-12

    与环保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

市司法局

环保局

6-12

    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和施工废水的管理。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基建设施管理,包括工地围闭、防尘安全网、洗车池、沉淀池等设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云城区人民政府

环保局

市水务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市安全监管局

6-12

    负责排水许可证管理,做好城市排污管网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规划许可管理、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市水务局

云城区人民政府

环保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6-12

    加强对街边占道经营的管理,防范流动小贩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

市城市管理局

云城区人民政府

市工商局

6-12

    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活动、医院污水处理大检查行动。

市卫计局

环保局

6-12

    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督查行动,严查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情况

市国资委

环保局

6-12

十一

    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

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市安全监管局

云浮供电局

6-12

十二

    开展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6-12

十三

    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开展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查处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行动。

市安全监管局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市卫计局

市工商局

6-12

十四

    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工,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云浮供电局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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