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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9 15:14:00   信息来源:

云环〔201440

 

各县(市)环保局,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粤环〔201428)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更好地为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提供保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云浮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4年云浮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0521印发

 

附件

 

云浮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为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4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粤环〔201428)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为目标,把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作为落实减排责任、实现减排目标、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和制度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相关工作部门的分工合作,明确管理责任,共同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市列入环境保护部《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18家国控企业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环境监督管理,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罗定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确保实现达标验收,力争郁南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通过达标验收。

(二)主要任务。

1.完成新兴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洞口猪场、怡丰猪场2家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工作;

2.做好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信息传输工作;

3.做好国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4.全面完成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并按要求公开结果信息;

5.罗定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确保年内完成达标验收。

三、工作重点

(一)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各县(市)环保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并将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到有关企业,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项目、点位、频次、数据上报等监测方案内容提出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报市环保局(规划科)备案;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以及结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厂(场)按照国控企业管理要求实施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自行监测、比对监测及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国控企业、生活垃圾处理场要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及时在省环保厅建设的“省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主要污染源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各县(市)环保局对未在“省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任何自行监测信息、或公开信息不全、或长时间没有更新自测结果信息的企业要加强督促和指导。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国控企业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监督性监测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其中重金属国控企业每二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在获取结果的20个工作日内在云浮环保公众网公开监督性监测结果。编制全市国控企业、生活垃圾处理场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季报和年报,并依时报送市环保局规划科技科和省环境监测中心。

(三)继续深入推进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市环境监察分局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要求,对我市列入《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所有国控企业、生活垃圾处理场,每季度开展一次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对国控企业的四项主要污染物(SO2NOxCOD和氨氮)的自动监测设备审核合格的,核发有效性审核合格标志;对审核不合格的,责令相关企业整改,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数据有效。并根据比对监测结果和现场核查报告、企业自查报告等资料考核企业自动监控设备是否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并在国发软件上标注并上传比对监测报告、现场核查报告、企业自查表。

    对于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环境监察部门负责用于排污收费、环保行政处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部门负责用于减排核算和考核;信息中心用于污染源信息发布;市环保局每季度对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及相关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环〔200899号)和有关技术规范,市环境监察分局要抓紧组织对新兴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洞口猪场、怡丰猪场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国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工作(争取6月前完成)。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每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监查,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国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违规设定仪器参数、违规运行或其它影响正常运行的严重违规行为,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年度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协助排污单位违法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的供应商、运维单位要清理出我市污染源监控设施市场,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可靠和有效。

    ()进一步加大监测能力建设力度。

要切实落实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经费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同时,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尽快达到国家要求。各县(市)环保局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上级资金的支持,解决在人员编制、站房建设、仪器设备,重点解决监测业务用房、监测设备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监测能力水平。罗定市环境监测站确保在年内完成达标验收,未申请达标验收的要向省环保厅书面说明原因。

(六)考核材料报送。

结合环保部在6月、12月分别进行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需要,市环保局分别在610日、121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我市半年、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自查报告及相关的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材料,各县(市)环保局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我市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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