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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16:31:37   信息来源:本网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广东65条”硬措施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和《云浮市党政部门及中直、省直驻云浮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5日







附件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序号

责任事项

权力事项

责任

1

负责全市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辐射环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配合省和国家开展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辐射环境事故调查处理,配合省和国家开展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固废辐射管理科

2

依法协助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或污染严重的矿井按要求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协助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或污染严重的矿井按要求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自然生态保护科、

生态环境督查执法科

3

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固废辐射管理科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管。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督查执法科

5

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生态环境督查执法科会相关科室、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6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统计分析。

生态环境督查执法科

7

负责辖区内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含玻璃栈道类高风险旅游设施的公园、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

法律法规等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指导。

环评监测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督查执法科

8

配合做好游乐场所市场秩序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和舆论教育引导工作。

法律法规等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配合。

生态环境督查执法科牵头,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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