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您现在所在位置是:首页 >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09:26:52   信息来源:本网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广东省2022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云浮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我局高度重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2年10月16日,组织全局中层干部职工集体收看开幕会实况,进一步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大会闭幕后,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贯、局领导讲授党的二十大党课等形式,带动全局干部职工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制定并印发《云浮市生态环境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结合局工作实际,明确总体要求、具体安排,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细。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依托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专题培训、专题讲座、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强国等方式加强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为全面准确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贡献、理论特色、实践要求,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社会面宣传力度,综合运用传统方式和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宣传,加强线上线下宣讲。

    二、局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要求,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法治工作职责,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做到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2022年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的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涉及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性文件审议、执法、普法等工作议题共35个。二是成立法治政府建设与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落实,构建起责任明晰、协同配合的法治工作闭环体系。三是局主要负责人坚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列入党组会学习第一议题,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和鉴别能力。

    三、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 《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结合生态环境领域实行生态环境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创新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方式等工作,依据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各科室职责,工作任务要求等内容,制定《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云浮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完成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编制。

    四、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对新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列入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通过自学、线上学习、宣讲会等方式加强对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提升,进一步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

    五、结合生态环境监管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一)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

    1.实行生态环境责任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云浮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分工,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22年,各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均达国家二级标准要求,PM10浓度40μg/m3,同比改善9.1%;PM2.5浓度21μg/m3,同比改善12.5%。我市4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西江水质保持Ⅱ类标准。全年“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较上年提升50%。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是全省5个率先完成的地市之一。我局通过开展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出15个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并全部完成15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2.深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改革。

    实施行政许可“极简审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力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办结时限与法定服务时限相比压缩了75%。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企业直接在网站上备案,对环境影响较小、不在国家规定名录内的项目予以豁免。

    3.创新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方式。

    一是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守法经营企业“无事不扰”。2022年,全市利用在线监控对清单内企业非现场检查370次,在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109次,走航车、无人机等其他方式检查4次,专项行动检查5次,其他现场执法检查15次,指导帮扶11次。二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通过省量化监管平台共随机抽查642家(次)。牵头完成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4项,完成联合检查企业13家。三是抓好“互联网+监管”工作落实。我局认领上级监管事项11项,2022年录入数据170条,监管事项覆盖率100%。

    4.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局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在坚持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高效能地开展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45个,其中报告书57个、报告表188个,更好地促进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 生态环境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得到有效落实

    2022年,我局牵头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为《云浮市“十四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为做好该规划的制定工作,我局严格按《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形式, 听取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以及局法律顾问意见。在形成草案后,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开展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等,开展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目前该重大行政决策经市府审定并印发实施。

    (三)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得到进一步提高

    1.深化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

    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2022年我局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开展执法工作,2022年,我局通过“两平台”办理案件总数8宗。

    2.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明显。

    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各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共检查企业3748家次,立案处罚案件65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4宗,罚没金额约566.87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宗,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宗。

    3.依法执法、执法规范性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全面实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制定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印发实施《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云浮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执法规范化制度。

    4.创新完善执法方式。

    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通过日常执法、法治宣传活动、互联网新媒体和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方式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商户)、进农村普法宣传活动6场。二是加强指导帮扶服务。通过开展“送法规、送技术”服务企业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为企业环保管理和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指导。三是严格实施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2022年,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案件5宗,减少罚款额42.22多万元。

    (四)加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化解,结合环境信访工作化解矛盾

    1.认真做好环境污染矛盾行政调解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信访调处工作。2022年全年共受理环境投诉件759件,处理率达100%,办结率98.8%。突出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工作。截至12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81件信访案件,已办结169件,阶段性办结12件。2022年,暂无环境污染矛盾行政调解案件。

    2.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2022年,我局积极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2年,我局一审行政应诉案件共计9宗,均按法院传票要求按时办理案件的应诉答辩工作和提交相关证据,开庭审理的案件均安排我局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维护我局合法权益。

    (五)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深入推进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以网站频道(栏目)形式挂靠在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全市政府网站管理的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重点领域信息、空气环境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环境执法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2022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各类信息417条。

    2.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保障群众知情权。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3宗,均为自然人申请件;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9宗,不予公开1宗,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1宗,因申请人重复申请不予处理1宗,其他处理1宗。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法治意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亟待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与省、市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我市“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全面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扎实开展好绿色低碳、大气污染防治、碧水保卫、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攻坚行动,全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带来的获得感。

    (三)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深化执法大练兵,强化执法效能,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执法正面清单管理要求,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实施“无事不扰、有呼必应”差异化监管。实施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并重的监管方式,将执法与指导、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加大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

    (四)强化环境法治宣传培训工作。持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大力创新普法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环境法治观念。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