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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8 15:53:04   信息来源:本网


  为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改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作用,促进严格执法、以错促改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引导行政违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当事人”)主动纠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流程,根据省政府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云浮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

  一、什么情形适用?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 

  (一)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三)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

  (四)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当事人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七)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在持续的;

  (八)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九)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定额罚款,或法定最低罚款额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行政处罚的。

  同时对多个违法行为申请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应分别申请,分别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

  二、怎样从轻处罚?

  为规范公开道歉从轻处罚裁量标准,防止类案不同罚,对符合公开道歉从轻处罚的违法行为按处罚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的基础上,拟根据不同行业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等情况,进一步细化裁量标准。

  (一)含有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有电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等其中一种或以上工序的,当事人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降低40%的处罚金额。

  (二)除上述第(一)项以外情形的,当事人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降低50%的处罚金额。

  根据上述标准降低罚款额的,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三、公开道歉承诺有什么形式及要求?

  (一)公开道歉承诺形式。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当事人应当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如《云浮日报》、云浮电视台等本地主要媒体、网站,或省级以上主要媒体、网站)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

  (二)公开道歉承诺书排版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公开道歉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

  四、具体如何操作?

  (一)提示阶段。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申请指引》(详见附件2)一并送达给当事人。对明确不符合公开道歉从轻处罚情形的,无需向当事人送达《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申请指引》。

  (二)申请阶段。当事人需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主动提交整改情况材料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3)。

  (三)核实阶段。当事人提交整改情况材料和书面申请后,由生态环境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制作或调取当事人相关改正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经核实:

  1.符合公开道歉从轻处罚情形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当事人在收到生态环境部门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公开道歉承诺刊登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刊登后3个工作日内将刊登资料提交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电视台公开的,提供视频光盘;通过网站公开,提供截图(含网址);通过报刊公开的,提供报刊原件)。

  2.不符合公开道歉从轻处罚情形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3.若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办理或提交整改情况材料和书面申请的,当事人需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延长办理期限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四)审议阶段。生态环境部门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及公开道歉承诺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后,生态环境部门按有关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工作指引的实施时间是?

  本工作指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延伸解读:一图读懂《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网址:http://gdee.gd.gov.cn/twshb/content/post_3848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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