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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云浮市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22-08-16 15:19:12   信息来源:本网

2021年度云浮市环境状况公报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

    2021年,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将2021年度云浮市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

    2021年,二氧化硫年均值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0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2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年度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64天,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为206天,良的天数为147天,轻度污染的天数为10天,中度污染的天数为1天,重度污染天数为0天,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7%,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8%,中度污染为0.3%,重度污染为0%。超标天数中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
    市城区降尘量均值2.98吨/平方公里·月,低于8吨/平方公里·月(省推荐降尘控制标准)。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水质。

    2021年全市5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西江饮用水源、金银河水库、湴表水库、大坞水库、岩头水库、大河水库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二)交界断面水质。

    2021年西江交界断面水质达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达标率为100%。

    (三)主要江河水质。

    列入国考目标的4个地表水断面中,西江都骑、六都水厂上游,罗定江南江口,新兴江松云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优良比例100%。

    三、声环境

    (一)区域环境噪声。

    2021年云浮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为61.0 dB(A)。

    (二)道路交通噪声。

    全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较上年略有好转,等效声级平均值为71.7dB(A),超70dB(A)路段占总路长57.6%,较上年下降了18.4个百分点。

    (三)功能区噪声。

    云浮市区功能区全年达标率为45.5%。


环境管理

    一、突出抓系统治理,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一是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部门责任分工,推进大气污染重点工作任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遏制城区污染,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源精细化管控,开展工业大气污染源提升整治,多部门联合推进移动源及油品质量监管。此外,强化污染天气应对,2021年启动污染天气三级污染响应7次,有效降低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程度。二是聚焦国考断面和未达标水体整治。科学编制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强化系统推进水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国考断面一级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全面落实2021年云浮市部分国考断面水质管控工作台账,紧盯水质目标,实施水质管控,督促相关单位有效落实治理工作。紧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持续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全面完成新一轮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三是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印发实施《云浮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完成全市地下水监测现状信息调查,开展地下水考核点位达标方案编制工作,开展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超标成因分析及整改工作。

    二、突出抓整改提升,坚决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一是迅速成立整改专班。督察组通报典型案例后,我局立即成立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整改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两高”项目监管执法工作。二是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印发《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贯彻落实措施》和《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内部审查程序》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约束,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三是强力推进中央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整改。按“一企一策”、分类整改原则,对未批先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

    三、突出抓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程序加快环评审批,提升服务效率。简化审批过程,行政许可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了75%。二是探索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和环评容缺受理等机制,转变管理方式。三是坚持“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分别授予新兴分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级审批权限。四是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为尽快帮助企业落地,我局成立工作专班,指导有关项目开展环评工作,并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争取支持,促进项目通过环评审批。

    四、突出抓减污降碳,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一是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发布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61家。二是落实固废申报登记工作,精准掌握单位固废产生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固体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有效加强。

    五、突出抓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一是着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自然村污水收集率完成省下达目标,全市55个镇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00多座,有效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二是以提高生活污水治理率、黑臭水体整治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等三大目标任务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对43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并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工作。三是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公布我市省级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共9条,均已制定方案并开展整治工作。四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完成全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制定工作,形成全市禁养区“一张图”。

    六、突出抓执法监管,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一是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执法检查、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等,加快环境问题整治。二是实施差异化环境监管。制定并发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优化执法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守法无事不扰”工作机制。三是及时高效回应群众环境关切。2021年,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环境投诉870宗,同比下降38.6%,处理率为100%,结案率达95%,环境安全形势保持平稳。

    七、突出抓规划引领,切实科学谋划和推动云浮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

    一是印发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牵头编制《云浮市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行动计划(2021-2023)》。二是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分区施策,分类准入;统筹实施,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印发云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构建全市分区环境管控体系,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我局起草的《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八、突出抓能力建设,坚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政务公开有序推进。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1305条,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多角度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普日等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和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举办生态环境监测设施线上“云”体验活动,吸引2.19万人在线上点阅,全民绿色行动活力进一步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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