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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云浮市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21-08-31 10:19:19   信息来源:本网

2020年度云浮市环境状况公报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现将2020年度云浮市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

2020年,二氧化硫年均值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0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20微克/立方米。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年度均值达标准要求。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66天,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为257天,良的天数为102天,轻度污染的天数为7天,中度污染的天数为0天,重度污染天数为0天,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8.1%,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9%,中度污染为0%,重度污染为0%。超标天数中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

市城区降尘量均值2.70吨/平方公里·月,低于8吨/平方公里·月(省推荐降尘控制标准)。

二、水环境

1.饮用水源水质。

2020年全市5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西江饮用水源、金银河水库、湴表水库、大坞水库、岩头水库、大河水库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2.交界断面水质。

2020年西江交界断面水质达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达标率为100%。

3.主要江河水质。

列入省考目标的5个地表水断面中,西江西湾、都骑,罗定江大湾、南江口,新兴江松云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三、声环境

1.区域环境噪声。

2020年云浮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均达标,区域声环境处于一般水平。

2.道路交通噪声。

全市各县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较上年略有好转,等效声级平均值为71.7dB(A),跟上年(71.8dB(A))相比下降了0.1dB(A),超70dB(A)路段占总路长76.0%,较上年下降了1.9个百分点。

3.功能区噪声。

云浮市区功能区全年达标率为60.1%,较上年(52.3%)上升7.8个百分点。

环境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突出位置,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第一主任及主任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规格召开推进会,印发了《云浮市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坚持以上率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带头开展督查督办,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落实。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市领导深入各地,实地督导生态环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突出重点,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推进电力、水泥、化工、陶瓷等重点行业升级治理。目前,我市全部完成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全面完成提升除尘何脱硫脱硝治理设施水平。二是实施涉VOCs企业综合整治,全市39家VOCs重点监管企业完成销号整治。三是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工作,采集备案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945辆。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区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提升电动化水平。我市公交电动化率已达到80%,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开展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管控工作。2020年我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优良均达到100%,中心城区已全面实现“零炮声”。强化大气污染研判能力,建立了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机制,及时发布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并开展预报和预警,提升污染天气应对精准性。2020年云浮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8.1%,同比提升1.7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5,臭氧浓度排名第3好。全年未出现重污染天气,轻度污染天数7天,同比减少6天。

2.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一是全力攻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开工建设的矛盾问题,加快建设任务推进,2020年城市(县城)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年度任务比例127.7%,完成18座城镇级污水厂建设,实现镇级污水厂全覆盖;二是全力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完成全市 16个饮用水源优化调整,推进22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整治10环境问题,消除5个达到时序进度。三是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任务,完成省河长559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按要求开展新一轮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完成省下达2020年任务;四是全力保障水生态。加大推进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整治河长1019公里,目前已完成治理河长1040.46公里,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治理目标任务。

3.扎实推进净土防御战。一是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和重点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各项土壤法要求的各项义务。三是完善疑似污染地块管理。筛选出19个疑似污染地块,并实行动态更新,其中6个待开发地块已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已通过专家评审,移出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四是加强协调联动。建立了市土壤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了县级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疑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有效保障我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目标任务。五是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和排查核算。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疑似污染地块开展了安全利用现场检查,对所有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地块进行再排查筛查,我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六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安全利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边界核查和类别划定工作;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七是推进土壤和地下水协同污染防治。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六类”监测井和“双源”信息调查、质量考核点位优化调整等地下水环境基础工作。

4.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提升治理能力。一是开展涉煤焦油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煤焦油及酚水乱排、乱倒、私自倒卖的环境违法行为,完成煤焦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全市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专项工作。完成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企业固废平台申报登记572家,申报完成率106.1%。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完成云浮市工业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推进罗定市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等一批项目。

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一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排查出21条农村黑臭水体,并组织云城区、新兴县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二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污水治理率达70.25%,超标准完成省乡村振兴考核目标要求。三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备案工作,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制定工作,全面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整治;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99.87%,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8.55%。四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了5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成效评估工作,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五是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管。印发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入开展执法整治行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严格执行正面清单,切实落实“六保”执法服务工作。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通过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我市批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共117家企业。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6宗,罚没金额592.8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宗,查封扣押9宗,移送公安机关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宗。

(四)扎实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全力推进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工作。一是扎实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20年4月底形成《云浮市区域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送审稿)》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并通过专家评审。二是大力推进生态共济工作。出台了《云浮市关于加快融湾发展推进“六地”建设实施方案》。三是着力推进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相关工作。紧紧围绕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的目标任务,编制形成《云浮市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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