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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16:23:30   信息来源:本网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提出的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法治云浮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完善法治建设各项制度

(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构。

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真正履行好建设法治政府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的职责。制定法治工作的相关制度性文件,建立和完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审批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法治事件报告机制。

(二)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全局重要位置,扎实推进环节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按照《云浮市贯彻落实〈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专题学法会议,审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指导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精神,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二、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重大决策报告制度,涉及环境领域重大问题、重大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决策,主动向上级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我局对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二是积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与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法律顾问,依法对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二)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压缩办理时限,提速增效。

我局将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由法定时限20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弃置和处理固体废弃物许可项目由法定时限20工作日压缩为6个工作日。关闭、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审批项目由法定时限20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受理的行政许可按时办结率为100%。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完善了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调整了执法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有关检查执法情况每月均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强化执法协调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中共云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落实执法各项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抓实当前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加强统筹谋划和沟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二是强化执法队伍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局法律知识学习和网上考试,参加市局组织的专题培训和考试,全局在职在编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的14人。三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我局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等工作中增强了公开度和透明度。行政许可执行集体审查、审批制度,行政处罚通过案件审理工作会议讨论得出集体决定,严格按决定执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如权责清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双随机监管情况等事项均在市局网站进行公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均要求在规定网站自主公开。

我局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公开,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行政乱作为现象。2020年,我局共对19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14家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共处行政罚款62多万元。罚没收入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依法应当公开处罚信息全部在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并每月向市局报送本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上述案件,能够做到执法主体合法、对违法行为和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合理、程序合法规范,执法文书格式严格参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格式要求进行办理。

三、依法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及时梳理生态环境举报处理情况,采取各种措施,尽力化解矛盾。定期向社会公开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和处理结果。2020年我局收到12369平台、12345热线、信访局转办信访件及群众举报信访件均按时办结。

二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2020年,我局有1宗案件(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5.22”日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7.2”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和日常执法检查,大力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环保相关知识。

四、坚持法治社会建设,提升法治建设治理格局

(一)加强法治教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我局多次派员参加国家、省、市法治思维和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全面提升了法治建设工作能力。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我局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在全社会营造关注环保、重视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1.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利用报纸、广播、有线电视和环保公众网等宣传舆论工具,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每年“环境宣传月”期间广泛开展环保宣传,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不要提高市民的环境法治意识。

2.每年“六五环境日”前后,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环境宣传活动。如:“5.22日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宣传、“6.3美丽云浮,我是行动者”宣传活动、6.5各镇(街)张贴“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的宣传海报、画刊,“7.2日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等等,并且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教育,把全年的环保宣传推向高潮。据统计,累计悬挂宣传横标30多条,张贴宣传画20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约2000余份,开展电视、广播宣传100多条(次)。

3.积极参加“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我局响应市、区政府号召,派员参加“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印制派发大量宣传资料,并现场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咨询和接受环保投诉。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持续推进整治违法建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等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一是集中执法力量,对2019年10月16日以后发生的新增“两违”进行处置,并成立五个“两违”整治工作站,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做好“两违”整治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全方位建立起“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目前,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92.8%,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三是积极开展流域污染源全面排查整治,加快推进重点河段水质达标治理工程建设和建设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巡查制度,保障用水安全。四是继续加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1-11月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8%,与2019年同期相比上升2.4个百分点。五是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农用地环境安全管理,落实化肥减量、农药安全施用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工作,目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88%,pH值提升已完成84%。六是开展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开展修复台风损毁的林地、老残林更新、“四边” 复绿、损毁山体修复等行动。

(二)制度完善健全落实工作情况。

严格执行《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定》,组织编制“三线一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持续跟踪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并参照执行。

六、2021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通过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和法律实务人员授课及组织开展学法考学活动等方式,让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突出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法人员执法程序,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按程序决策,抓好实施后评估工作;继续高标准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相关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法治管理水平,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培养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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