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您现在所在位置是:首页 >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 > 信息公开 > 环保动态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6-03-02 15:08:49   信息来源:本网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落实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组织申报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市涉环保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助上级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污染源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污染源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11.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对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照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4.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

  16.负责联系市气象局落实生态环境气象探测观测、预报、分析,做好重大灾害事故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对工作,调查研究典型重大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指导和推进气象灾害防治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