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您现在所在位置是:首页 >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 > 信息公开 > 环保动态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我市又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签订赔偿协议

发布时间:2024-02-28 09:28:39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3日,在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百润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共同见证下,陈XX及其实际经营控制的云浮市XX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广东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名赔偿义务人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案的办理,是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的具体体现。

  陈XX及其实际经营控制的云浮市XX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从2022年12月2日开始接收来自广东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印染污泥,堆放在其租用的车间厂房内,于2022年12月26-28日将部分原先堆放在租用的车间厂房内的含印染污泥的约222.62吨固体废物转移到新租用的空地上进行填埋处理,污染了周边环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该案经启动索赔、鉴定评估、案件调查等程序后,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举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代表赔偿权利人云浮市人民政府与陈某及其实际经营控制的云浮市XX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及广东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名赔偿义务人进行了磋商,磋商达成一致意见,于2024年2月23日正式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下一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多措并举、扎实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