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河口一石材加工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近日,云城区一石材加工企业产生的部分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通过雨水渠排到初城井塘河,该石材加工企业相关负责人被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处以6日行政拘留。



  据悉,2019年10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接到投诉,称云城区河口街初城工业区有石材厂偷排废水,初城井塘河水白色浑浊。接报后,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顺着井塘河排查白色废水源头,发现白色废水来自初城工业区内一石材加工厂企业。执法人员对该石材加工企业进行详细检查和调查,发现该石材加工企业的两台自动摩光机正在生产,产生的部分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从厂内废水渠一个约10厘米的缺口分流到厂内雨水渠,然后经雨水渠排入河口街初城井塘河,造成河水白色浑浊。



  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废水未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将废水通过雨水渠排入井塘河,对排放废水依法采样检测,其中悬浮物浓度为742mg/L,其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9年12月,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石材加工企业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等有关规定,对该石材加工企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近日,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对该石材加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处以6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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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告诫辖区内的排污企业,要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理,促进城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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