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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07 17:17:14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

——2020年3月31日在云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云浮市审计局局长   曾树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10月2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2018年度云浮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管理,促进制度建设。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要求,市审计局认真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并严格核实各单位上报的整改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问题共45个,目前40个已整改完成,4个部分整改,1个暂无法整改,整改完成率89%。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云浮新区部分预算编制欠准确的问题。新区财政局表示今后将按政策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2.关于财政收支管理不严的问题。截至2019年2月,市财政局已将非税收入12775万元全额清理上缴国库。新区财政局表示今后加强预算平衡工作,杜绝无预算安排资金。

  3.关于社保费征收部门对保险费欠费追缴力度不足的问题。市税务局已加强社保费欠费追收管理,欠费金额逐年减少。但由于503户欠费企业大部分经营困难,截至2020年2月底只追收欠费62.57万元。

  4.关于市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存款管理不科学,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分类处理社会保险基金活期存款过多的问题:一是在失业保险基金活期存款提取4239万元用于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二是按省统筹要求上划工伤保险基金,三是预留资金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个人费用退还。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1个单位已要求相关人员将加班费退回单位原账户,并保证以后表彰活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2.关于未及时收取诉讼费的问题。1个单位对超期未缴交诉讼费问题已依法进行处理,并表示今后加强对诉讼费收取情况监督检查,杜绝超期收取诉讼费。

  3.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建设款的问题。1个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对实验室项目(二期)实施了验收,并表示今后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再支付建设款的审批流程。

  4.关于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低及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2个单位加快闲置资金48万元的拨付进度,已安排了41万元。

  5.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的问题。3个单位加强了公务用车登记等事项管理。2个单位加强了公务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等事项管理。

  6.关于多报建档立卡学生人数导致补助结余的问题。1个单位已于2019年10月将多获得的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43.53万元全额上缴市财政局。

  (三)镇级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5个镇已停止发放违规的津补贴,今后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的问题。4个镇已将非税收入32.19万元全额上缴财政。

  3.关于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转嫁费用的问题。1个镇已停止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转嫁接待费、电话费、电费等费用;1个镇逐步退还下属企事业单位资金,已退19.4万元。

  4.关于违规转存零余额账户资金的问题。1个镇表示今后禁止违规将单位零余额资金划拨到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每一笔零余额资金均须报街道办主任审批。

  5.关于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4个镇均表示加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度的学习,今后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绩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方面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债券资金下达不及时的问题。1个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表示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债券资金分配额度及时下达给各项目主管部门。

  2.关于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未发挥使用效益的问题。2个县的债券资金已全部拨付使用;2个县及1个单位大部分债券资金已拨付,剩余资金按进度支付。

  3.关于超合同约定限额支付工程款的问题。1个县已责成县水务局加快工程结算审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方面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把关不严导致企业违规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2个公司已于2019年12月将违规获取的专项资金625万元全额退回财政部门,当月市财政局全额上缴省财政厅。

  2.关于专项资金未实施项目库管理的问题。1个单位已将2019年需入库项目全部录入项目库管理系统,并按照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组织相关项目申报及实施入库管理。2019年已对114个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方向拟奖补项目实施入库管理,拟扶持金额共3809.24万元。

  3.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未充分使用的问题。1个单位反映2018年全市仅有两家企业满足上市挂牌融资奖补条件,须待省工信厅2020年上市融资奖补指南发布后才可对相关公司进行奖补。

  4.关于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的问题。1个县已将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240万元盘活收回国库管理;1个县及1个单位已安排使用。

  (三)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资金方面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有42间已建成村卫生站未投入使用的问题。截至2020年2月底,42间村卫生站已全部投入使用。

  2.关于考核把关不严导致违规发放村医补贴6万元的问题。2个镇3间没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站已将违规领取的村医补贴6万元退回财政部门。

  (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资金方面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山区教师补贴资金申报不实的问题。1个县多申报的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专项资金685万元已被省财政作扣减资金处理;1个县多申报的省专项资金仍在县财政专户,待省财政今后清算山区补助资金再处理。

  2.关于超范围发放山区农村教师补助7.74万元的问题。1个县3所学校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已由县财政承担,不纳入省补助范围。

  (五)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方面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全市有20项上级专项资金共27360万元闲置。截至2020年2月底,已拨付使用10385万元、已清算收回3658万元,尚有10个项目结余13317万元未使用。

  2.关于脱离项目实际进度,提前列支省级转移支付资金5505.85万元的问题。截至2020年2月底,2个县已拨付使用2400.85万元、清算收回1689万元,尚有1个项目结余1416万元未使用。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3个单位已全额支付工程欠款618.29万元。2个单位2019年4月起停止收取滞纳金,所收的滞纳金已上缴财政专户;2019年3月起停止征收电排站养护费。1个单位已于2019年7月将收取电排站养护费净额19.98万元上缴县财政。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6个单位已完善相关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报件材料,及时办结审批事项。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方面。1个县已按省文件要求由区财政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岗位津贴区级补助部分进行配套。1个县的卫生院已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整改情况。

  1.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各县加快了拨付进度,截至2020年2月底,全市留存的48项扶贫资金32269.45万元还有3548.16万元未使用。

  2.产业扶贫方面。1个合作社2018年11月已全额退回60万元到所在村扶贫专户,双方中止合作。1个县的1个农业技术培训项目已加强学习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今后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3.“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方面。1个单位已对111名(剔除不符合条件2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足额发放生活费补助34.8万元;1个单位将911名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员全部纳入政策性兜底。

  4.新农村建设方面。1个镇在审计期间已追回多支付的工程质保金9.65万元;已整改1个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该村未安装的56套路灯已于2018年11月全部安装完成。

  5.“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款物管理和使用方面。全市以前年度捐赠资金359.78万元,目前仍有23.47万元未拨付。新兴17家企业2018年认捐资金303.1万元已在2018年12月全部到账。

  (二)取消车辆通行费债务情况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关于挪用还贷资金、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费共计4474.68万元的问题。1个单位由于车辆通行费已取消,没有资金来源,市财政也未能解决资金来源,暂无法整改。

  (三)教育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关于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影响资金效益的问题。1个县已全额划拨2017年省下达的推进教育现代化专项资金1048.06万元。1个县已全额回收统筹使用2017年及以前省下达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376.42万元。

  2.关于大额采购服务没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1个单位加强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已对2019年省“强师工程”集中培训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备案。

  五、公共投资和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没有办理验收手续投入使用的问题。1个单位的建设项目待消防整改完成后再完善相关验收手续。

  (二)关于违规使用公司加油卡和“粤通卡”的问题。1个公司已责令违规员工退回全部违规资金2.03万元,并加强教育。

  (三)关于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问题。1个公司目前已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公函、清单等制度。

  六、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决策制度建立及执行方面。3个单位和4个镇已建立或健全重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方面。1个镇已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报建等基建程序。从2018年11月起,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工程和服务项目均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完善相关手续。1个镇表示今后严格严格执行立项报批等基建程序,并按规定送财政部门进行工程预算审核。1个镇已制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今后杜绝工程项目委托不具备建设资质承包方建设的情况再次发生。

  (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方面。5个镇修改完善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相关制度,均表示今后加强“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等支出的管理。

  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已得到及时纠正,对个别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未能如期完成整改的问题,市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市审计局将继续抓好督促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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