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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对金融业的影响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尽管出台了一段时间,但是现在解读起来,
其对金融业的影响仍然不可小视。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对银行业的影响
《决定》明确提高要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
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这不仅把“自主审贷”
的权利真正归还给了商业银行,扩大了银行自主经营的权利,而且还增加了商业银行
自担风险的责任和压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审贷”(而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扰或干预)本来就
是商业银行应有的权利,也是商业银行健康运营的最基本的前提。但是,受传统投资
体制的影响,我国的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投资项目的“独立审贷”方面,
经常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制约,缺乏“审贷”的自主权和独立性。这既降低了投资的
有效性,也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这也是每次投资过热都与银行密不可分(在几乎
全部投资过热的行业中,银行贷款都占据了投资总额相当的比例)的根本原因。在这
个意义上可以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传统的投资体制的弊端愈加
显现,并且严重制约了银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因此,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审查机制、决策机制以及监督机制将更加合理、更加科学,商业
银行的经营及运作也将更加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
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尽管商业银行获得了对固定资产投资自主审贷、独立审
贷的权利,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审贷技术、审贷水平和审贷能力与切实保障贷
款的科学性和安全性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在相关主管部门(如各级
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对社会投资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进行审核的条件下,势必对商业银
行的自主审贷、自担风险以及决策与风险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
基于此,为了适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商业银行必须尽快转变传统的经营
观念和思想,按照“独立审贷”的要求和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固定资产贷款
审批和风险管理制度,尽快掌握先进的项目贷款审查技术,进一步完善对信贷的审批
和管理,提高信贷评审和决策的效率,健全信贷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同时,商业银
行还必须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目录等信息,结合自身的经
营优势和特点,确定与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信贷投向,在这个过程
中,商业银行尤其要注重对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
条件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尽可能地避免经营风险。还有,为了提高项目贷款的鉴别
能力和决策水平,商业银行有必要健全项目贷款评审体系,完善项目贷款信息库,尽
快充实行业评审人员并提高其评审能力,不断增强评估力量,以提高项目评审效率。
另外,商业银行还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近日颁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尽快改变征信、授信和授信后管理缺乏规范的工作尽职要求(或者尽职要求不明确
、责任不清晰)和独立的调查评价标准的状况,规避授信业务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
险和法律风险,明确授信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对证券业的影响
除了对间接融资(银行业)的影响以外,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也将对直接融资(证
券业)产生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决定》明确提出:(1)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
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2)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
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3)改革企
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4)组织建立
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
制;(5)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等等。这些举措的付诸实施,必将极大地推进我
国证券业的发展,成为我国证券业迈上新台阶的强劲动力。
由于众所周知的方方面面的原因,我国证券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还没有发生实质
性的变化,证券市场效率低下的状况也还没有根本性的改观,证券市场的发展仍然还
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特别是我国证券业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
和结构性矛盾,如对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认识
片面,证券市场结构不完善,股票市场上一些上市公司质量较差,债券市场尤其是企
业修养市场发展滞后,等等。这些问题和矛盾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
性,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也制约了证券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
投资体制与融资体制是直接相关甚至密不可分的。证券市场作为一种重要的直接
融资方式,其发育状况和规范化程度直接影响和制约投资体制改革的进程。所以,投
资体制改革的深化迫切要求融资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和机会。可以预期,在投资体制改革这一强大“外力”的推动下,我国证券业的发展
将更为迅速。
从适应和满足投资体制改革、企业融资的需要出发,我国不仅要发展股票市场,
还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和地方债券市场);不仅要培育个人投
资者,还要下大力气培育机构投资者;不仅要进一步完善证券发行市场,还要进一步
完善证券交易(流通)市场(在交易市场中,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场内交易市场,还要
培育场外交易市场);不仅要加强证券市场本身的制度建设,还要进一步完善证券市
場的外部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决定》还明确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
重点工程项目”,这无疑也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何德旭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王卉彤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