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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提存公证来破局 市石都公证处巧解企业10亿合同纠纷“信任危机”
发布时间:2022-05-27 11:20:39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案情回顾:2010年,云浮市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某街市政综合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造价逾10亿。因各种原因,甲乙双方在项目工程建设上纠纷不断,导致该项目施工进度缓慢,截止2019年乙方也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并形成项目结算审计报告,甲方也还没有支付相应工程款。该项目工程建设周期之长、所需资金之大远超乙方预算,除承建甲方项目以外,乙方还承建了其他单位的多项工程,对外也有需要结清的债务。在此情形下,乙方如若未能收到及时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巨大的资金缺口形成的资金危机难免会成为压倒该公司的“最后一根稻草”。

因此,乙方公司提出建议并征得甲方同意对该项目按现状进行验收结算,在双方的配合下,于2019年年底完成了现阶段相关工程现状验收工作,项目结算计算得出甲方应支付乙方10.24亿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甲方此时也因资金周转问题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短期内难以支付这笔款项。经多方协调与沟通,在2021年10月第三方某单位(以下简称丙方)同意以融资债券方式代为偿还。

本来有第三方丙方愿意代为偿还工程款对甲乙双方来说是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现在却让三方发起了愁,因为三方在这笔款项的履行方式上面存在问题。面对10.24亿的巨额款项,在支付前存在任意一方银行账户都难以让另外两方心安,因为谁也不能保证这笔资金专项专用,而不是出现挪用、还债或用于其他项目结算等情况。

时间就是金钱,早一点解决资金划拨问题就早一点摆脱经营危机局面。5月10日,甲乙丙三方代理人一同来到云浮市石都公证处求助,希望公证处能以公证的形式在充分照顾三方关切,满足三方诉求,充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代偿人的合法权益条件下出具公证书,监督这笔资金的偿还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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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缺乏互信的状况,石都公证处深入分析案情,为三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制定公证方案,建议三方首先在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后签署协议,详细约定三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约定款项用提存方式给付,并约定甲方为提存人,然后由甲方办理提存。方案获得三方的一致认可,由于各方对时间的迫切性需求,石都公证处工作人员考虑到企业的经营和周转,加班加点为协议各方审核协议,并草拟相关文书,最后三方在第二日成功签订了协议并办理了提存公证。  

随后丙方将10.24亿提存款打入了石都公证处的提存专户,石都公证处出具了提存公证书,最终使本案债权债务履行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帮助双方及时克服了债权债务履行方式带来的困难,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防止企业因超过偿还期限带来的信用风险和资金压力。

三方代理人都对石都公证处高效便捷、专业细致的服务能力、服务态度表示感激,赞扬公证处是企业的及时雨,在企业面临困境之时解救其于危难之间。

一句感激的话语不仅凝聚着群众、企业对石都公证处工作的鼓励和认可,同时也激发了全体公证人员的工作热情。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不但挽救了企业的危机,也为打造我市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发挥了公证行业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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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小知识:公证是我国预防性司法制度,公证证明能够发挥证明、监督、服务、沟通职能作用。1995年司法部颁布《提存公证规则》,对提存公证服务进行指导和规范。2006年《公证法》中亦规定提存是公证机构的一项法定事务。公证提存事务,进一步丰富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促成经济矛盾纠纷得到顺利解决。协议提存具有促进债权债务顺利解决的积极法律效力,能够有效避免还款资金被第三方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情形,通过提存协议的条款设置,充分照顾双方关切,满足双方诉求,充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合法权益,从而促成债权人、债务人顺利、迅速达成和解,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公证处的延伸服务和精细化服务,能够有效监督和解协议的履行,准确判断协议约定条件的成就情况,保障和解协议顺利落地实施,从而实现矛盾纠纷的精确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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