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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中午,广东省高明监狱派人专程护送原籍罗定市的刑满释放人员禤某某,送返到罗定市司法局,由罗定局对其实行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工作。经查,禤某某于2021年4月2日在广东省高明监狱刑满释放,无父母,无妻,无儿女,无住房,无责任田;有两个同母异父兄弟也不愿意接收他。
鉴于禤某某属于“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刑释人员,因此高明监狱与罗定市司法局衔接后,落实必接必送措施,由监狱派专人送返到罗定局。罗定局对此高度重视,分管安置帮教工作的谭世立副局长多次与附城街道办相关领导沟通联系,协调落实禤某某衔接安置工作,局人民股(安帮办)与附城司法所按照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禤某某送返罗定市司法局后,附城街道办、司法所派人到罗定局将禤某某接回安置。附城司法所根据刑释人员衔接管理工作的规定,确定禤某某为重点安置帮教对象,为其确定帮教小组,与帮教小组签订《安置帮教责任书》,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档案资料。同时,对其开展谈话教育,了解其基本情况、思想动态以及就业打算,经了解,禤某某在相邻的榃滨镇山河村委夜护村一个蔡姓老板经营的农场做帮工。 为进一步了解禤某某释放后的生活居住情况,4月15日上午,附城司法所会同榃滨司法所,前往榃滨镇山河村委,对安置帮教对象禤某某进行入户走访。在山河村委会,两所与禤某某深入谈话谈心,了解其生活状况及心理状态,针对禤某某本人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低、就业能力差的实际情况,一边鼓励其积极就业,解决生活和居住问题;一边与街道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协助其办理低保和临时救助;现时,禤某某在榃滨镇某村为某老板看管农场及种植农作物,有了安身之处和较为稳定的收入。另外,禤某某自述因为在监狱服刑时间长,回归社会后感到不适,自己的犯罪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而有心理负担等。两所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宣传和心理辅导,循循善诱地引导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以积极的心态回归社会,遵守法律法规,汲取教训改过自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