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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罗定市榃滨司法所人民调解“不打烊”,为患病低保老人争取回15万元的补助金,为老人解决了生活上和经济上的现实困难,让老人找到了归宿,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月18日17时,榃滨镇某村村民覃女士搀扶着八十岁的老母亲周某步履蹒跚地来到榃滨司法所。她们情绪激动,痛斥其堂叔覃某私自把她们家的旧宅上报参加罗定市的拆旧复垦项目,房子已经被拆除了。目前周某因患脑梗已经在罗定市人民医院住院多日,现在唯一的住所被拆除,连补助金也被别人占为己有。覃女士几度落泪,担心母亲的病情会因此越发严重。
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安抚母女的情绪,让她们冷静下来慢慢讲述事情的前因后果。经了解,覃女士是周某的独生女,远嫁清远市,父亲病逝多年,母亲3年前跟随舅父在广西生活,老家仅剩的一座泥砖房被其堂叔覃某私自拆除了,母女两人也没有得到任何的补助金。覃女士表示虽母亲周某于2018年和覃某签了一份遗嘱,遗嘱上说明父母亲名下的房屋、田地在母亲去世后都归覃某所有,但遗嘱应该是在母亲去世后才生效,现在覃某把我家房子卖了也不事先和我们商量一下,侵犯了我家的财产权益。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帮诉求人覃女士做了调解记录后,马上致电该村支书了解情况,周某的房子确实是以覃某的名义上报了拆旧复垦项目,现在第一批补助金也转进了覃某的账户。考虑到事情涉及到孤寡患病老人,司法所决定直接到村委进行调解。
3月19日上午,该村村委干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村委调查此事的来龙去脉。覃某承认以自己的名义上报了拆旧复垦项目,第一批补助金也入账的事实,但是,他认为周某没有儿子,况且他们已经签署过遗嘱,之前周某丈夫生前患病也是他出钱出力,房子理应属于他的。而覃女士则认为,现在其母亲病重,生活穷困,居无定所,只想为母亲争取回应得的补助金为母亲治病和养老。
司法所工作人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结合我国的《婚姻法》和《继承法》对目前的事件进行分析:在我国,子女都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女儿不得以外嫁为理由拒绝赡养父母。作为女儿,覃女士是周某财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而覃某和周某签署的遗嘱因为周某还在世,遗嘱还没生效,目前周某主张房子和财产归女儿管理,我们应该支持。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长达一个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最后的调解协议:一是按照周某本人意愿遗嘱作废;二是周某跟随覃女士到清远生活,覃女士负起赡养母亲的义务,保证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三是覃某先把已经到账的1.5万元转到覃女士账户,剩余待补助金到账后两个工作日内转账给覃女士,合计约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