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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以高质量决策保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5-22 11:41:09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近日,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云浮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不断提升全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据悉,《云浮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共六章六十条,包括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决策后评估、法律责任、附则。该办法已于2023年5月12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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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应当由政府党组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决策机关办公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统筹协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申报(建议)、草案起草、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执行和决策后评估等工作。同时,本级财政部门应当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规定》要求

公众参与是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特定群体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具体方式方法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对公众利益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进行选择。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开展咨询论证。同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能对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决策机关指定的有关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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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还围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集体讨论决定、政策执行、决策评估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有针对性的部署。《规定》的出台实施,对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高质量推进云浮法治政府建设,从法治层面保障云浮高质量发展,将产生重要深远的影响。作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实施部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认真履行职责,为重大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确保以高水平法治保障新时代云浮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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