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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准予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10-29 11:53:21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小 中 大】

粤司律许决字〔2026〕(21)-18038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决定书

蒋志新、宋金正、蒋康律师:

        我厅收到你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设立广东景诺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住所为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环市中路1号,负责人为蒋志新。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MD8341202F。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请在领取执业证书之日起的6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云浮市司法局备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司法厅

2026年9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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