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云浮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云城区某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6年3月9日,云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云城区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查,当事人主要通过“京东”与“美团”两大外卖平台开展外卖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相关员工经过健康检查已取得健康证明。
二、云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6年4月16日,云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食品安全线上巡查,发现云城区某商行在某网络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符合本地区编号规则。经查,发现当事人仅办理了《营业执照》,未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云城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处,发函至网络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移送至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云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销售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2026年3月13日,云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到云城区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以“鸡肉、鸭软骨”为原料的预包装食品冒充“猪脆骨、猪肉、鸡肉”加工食品在某外卖平台进行网络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
项的规定。云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云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涉嫌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许可事项案
2026年4月21日,云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店菜单有招牌泡鸭脚、招牌泡鸡脚和雪梨菊花冻饮等菜品,并在多个网络平台上架销售上述菜品,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不包含冷荤类食品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云城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五、郁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郁南县某茶饮店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案
2026年4月13日,郁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茶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京东秒送”上的商家资质信息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经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项目“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已发生变化,当事人未将“京东秒送”平台上开设的店铺资质信息进行公示和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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