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珍爱粮食,杜绝浪费!云浮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现公布2025年制止食品浪费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云安区某餐饮农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8月6日,云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云安区某餐饮农庄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有反餐饮(食品)浪费的标识、标牌、宣传语等。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云浮市罗定市场监管局查处罗定市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8月14日,罗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的罗定市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罗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云浮市郁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郁南县都城镇某小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10月24日,郁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郁南县都城镇某小食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小食店未在其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郁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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