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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云浮”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10-30 14:58:22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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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大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并持续强化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案件查办,云浮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系统开展2025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云浮”行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云浮市云城区某摩托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5年4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云浮市云城区某摩托车行的电动自行车的经营及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其中2辆待售电动自行车车况存在与产品质量合格证载明的信息不相符的问题,本局于当日依法立案,并开展了调查工作。

  经查明,当事人待销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改装现象,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无法提供涉案车辆蓄电池发生变化后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法提供涉案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供货商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郁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云浮市郁南县某电子厂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5年3月24日,郁南县市场监管局局执法人员对郁南县都城镇某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员工正在使用电梯搬运货物。经查询,发现当事人员工所使用的设备状态为停用。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此电梯的检验合格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我局于2025年3月24日依法立案,并开展了调查工作。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者何某使用未进行定期检验且因故障无法使用的电梯装载搬运货物,上述电梯的最后一次检验日期为2012年12月14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新兴县某五金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5年7月9日,新兴县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移送处理通知单》,通知称新兴县某五金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1日购进“通用橡套软电缆”(生产单位:佛山市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规格型号:3×2.5mm2/YC,生产日期/批号:2024-2-29)并对外销售。2025年6月5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通用橡套软电缆”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监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判断为监督总体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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