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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某诊所使用劣药案
发布日期:2022-06-06 09:58:12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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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云城区某诊所使用劣药案

  案情回放:今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云城区某诊所开展药品专项整治执法监督检查。在该诊所的药房货架发现有2瓶复方黄连素片(生产日期:2020.05.18,有效期至:2022.04)、1瓶维生素B2片(生产日期:2019.04.16,有效期至:2022.04.15)、1瓶硝苯地平片(有效期至:2021.10.17),经现场清点确认,涉案药品复方黄连素片共105片(1瓶未开封100片),硝苯地平片共33片,维生素B2片共38片。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3月12日从云浮市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的硝苯地平片和复方黄连素片,从肇庆市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维生素B2片,上述药品均用于日常诊疗活动,其中硝苯地平片和维生素B2片的使用价格均为0.05元/片,复方黄连素片的使用价格为0.1元/片。上述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且在超过有效期后未放置于不合格库(区),且未标注过期、失效、不得使用、禁止使用、不再使用等警示标语,并与其它正常效期内使用的药品混合存放,仍处于待用状态。上述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复方黄连素片105片、硝苯地平片33片,维生素B2片38片),并处罚款10000元整。 

  案例说法:

  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该案件正是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药品的质量与我们的生命息息相关,本案中涉案金额和涉案药品数量虽不多,但仍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因此销售使用药企不可妄图违规销售使用药品,获取不正当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全面加大药品日常监管执法,狠抓药品整改工作落实,保障药品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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