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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罗定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生产食品的案
发布日期:2022-04-27 09:56:25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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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罗定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生产食品的案

  案情回放:

  近日云浮市罗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罗定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原材料投放区发现有大量超过保质期大米,根据其包装标签标识显示均已超过了“有效期6个月”的期限,现场共查获十七个品种批次,重量达65675kg,涉案货值金额为256112.5元,这些过期大米与一些未过期的大米混放在一起,亦未标示禁止使用、不合格等内容的警示。而且在该堆放的大米中,发现有数包大米被老鼠咬穿了包装袋,并从穿孔处漏出了大米;在其中的一袋大米上发现一只已经风于脱毛的死老鼠干,该包大米巳经被污染上死老鼠的体液。根据当事人陈述,这些大米主要为生产米粉的原料。根据该公司车间的视频监控、电脑记录表、出库单、员工笔录等材料显示,从2021年 12月1 日至2022年3月16日,该公司投料生产米粉中掺入了部分巳超过保质期的米,其成品米粉重量为67820kg,目前证据显示已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成品米粉货值金额为482056.85元。故本案合计货值金额为738169.35元(其中原材料货值金额256112.5元,成品货值金额482056.85元)。

  经综合调查,罗定市源香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车间原材料投放区把大量超过保质期大米,与一些未过期的大米混放存储,亦未标示禁止便用、不合格等内容的警示,未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4881-2013)7. 2. 2 及7. 2. 6 的规定。而使用巳超过保质期的大米生产米粉,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云浮市罗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此案移送罗定市公安局查处。

  案例说法: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产、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安全隐患大。在本案中,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尽到应尽的义务,涉案货值较大,违法违规情形对社会影响较大,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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