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条里吃到头发,宁波市一名消费者与店家协商不成后起诉,从宁波海曙区法院获悉,经法官诉前调解,面店接受“退一赔一千元”,赔偿消费者1016元。
7月2日中午,周先生在一家面馆点了碗14元的白切牛肉面,加面加卤蛋共16元,刚吃一两口,就在碗里发现一根很长的头发,找来服务员询问,服务员很随便地说:“有根头发很正常嘛,给你换一碗?”
他说:“就这么简单?”服务员反问:“你还想怎样?”他让服务员叫老板,服务员表示老板不在,“你爱怎样就怎样吧。”
周先生随后拨打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15,并拍照取证。消保委调解时,他要求“退一赔三”,面店只同意“退一赔一”,协商不成,他诉至海曙区法院,要求面店“退一赔一千元”,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8月15日,法院开庭。在开庭前的诉前调解时,面店接受了“退一赔一千”,当场赔付1016元,周先生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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