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题专栏 > 消费维权 > 正文
清明节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4-03-29 11:19:07 信息来源:本网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万物鲜华雨乍晴,春寒寂历近清明”。清明节临近,又到扫墓与踏青时节。云浮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寄托亲人哀思的同时,要注重文明健康消费,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节俭、安全祭扫和出行。

  ●移风易俗,文明祭奠

  倡导采用网络点烛、鲜花祭扫、祈福寄语、家庭追思等绿色、低碳、文明、节俭的祭扫方式,摒弃焚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方式。商家应禁售与人民币相似的祭祀用品,广大消费者应主动拒绝购买此类祭祀用品。

  ●绿色出行,安全旅游

  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时间、路线,错峰祭扫,主动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减少意外发生。在清明期间有旅行安排的消费者,建议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看清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确认是否含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谨慎选择有安全风险的游乐项目或设施,注意人身安全;遇到导游推荐的商品,购买时一定要谨慎,防止上当受骗;自觉抵制“零团费”“负团费”等非法旅游项目。

  ●理性消费,健康饮食

  在外就餐要选择清洁卫生、有合法资质的经营场所,不要贪食“新、奇、特”和“野味”食品。在购买土特产食品时,要仔细查验食品质量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大部分消费者缺少植物学专业知识,对野菜野果的认识程度有限,不要随意采摘和食用,避免发生食物中毒。

  ●留存凭证,依法维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记得向商家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向消费所在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或有关职能执法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做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维护单位: 云浮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  您是第 1103029 位访客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建议使用IE9.0版本及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960浏览本网站  

微信关注手机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