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题专栏 > 消费维权 > 正文
了解广东省放心消费创建承诺活动
发布日期:2023-03-03 15:37:15 信息来源: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一)活动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国家“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 《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要求,广东省消委会决定在全省消委会系统开展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等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该工作已纳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的工作方案》,并研究纳入市场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将“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数量作为反映我省消费环境的一项参考指标。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全省创建一批“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经营者诚信经营,主动履行维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法定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首问责任、赔偿先付、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等高于法定要求措施得到有效推广;消费环境明显改善,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获得感不断增强;放心消费的文化逐步形成,消费观念更加科学正确,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

  (三)工作任务

  1.开展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体现社会性、广泛性、公开性、公益性,遵循自愿参与、公开透明、共同监督、非营利性的原则,由省消委会统筹指导、市、县(区)级消委会具体负责,广泛开展以“品质保证、诚信保证、维权保证”为基本内容的“放心消费承诺”活动,推动省内经营者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作虚假宣传,高效处理消费纠纷,承担先行赔付和首问责任,并接受消委会、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监督。加强全省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的统筹协调,实施“统一开展,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标识”;完善监督和保障措施,发动广大消费者、志愿者通过平台、热线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实施违背承诺摘牌、公示、列入失信名单等处置措施。广泛发动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在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2.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遵循“企业自愿承诺,自主实施,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倡导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鼓励线下实体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高于法律、有利于消费、有利于消费者的要求,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制定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统一设计承诺标识,指导线下实体店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统一标识、承诺内容、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鼓励线下实体店设立无理由退货保证金,建立无理由退货台账。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维护单位: 云浮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  您是第 1103029 位访客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建议使用IE9.0版本及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960浏览本网站  

微信关注手机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