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 |
云府函〔2017〕4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4日
云浮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389号)的要求,为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商事登记管理平台,实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形成覆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全方位信息,加强协同监管,落实信用惩戒,增强监管合力。
二、信息归集
(一)信息归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包括市直部门和省直、中直驻云浮单位(共53个,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地参照市级部门名单确定当地对应信息提供部门,没有直接对应部门的,由各地政府根据工作职能分工确定对应的政府部门。
(二)信息归集内容。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和要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由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两部分组成。
1.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2.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以及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信息。
(三)信息归集方式。各级部门通过登录相应商事登记管理平台共享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
1.市级部门信息归集方式。市直和省直、中直驻云浮单位按照信息归集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登录云浮商事登记管理平台及时报送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
2.县级部门信息归集方式。县级政府部门按照信息归集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当地商事登记管理平台及时报送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
三、信息公示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相应商事登记管理平台及时共享,平台将实时、自动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各地、各部门要对公示的涉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
四、信息应用
(一)做好“双告知”工作。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告知工作,2016年底前落实构建“双告知”工作机制。
1.告知申请人。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要根据已公布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其登记申请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经营,并由申请人作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
2.告知审批部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各级工商部门应按要求及时通过商事登记管理平台推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平台将把相关信息实时反馈至同级审批部门。各级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登录相应商事登记管理平台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行政许可,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二)加强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从对应商事登记管理平台下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名单,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及《云浮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积极运用公示系统的各类企业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信用联合惩戒的相关制度,充分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五、工作职责
(一)各级政府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级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按要求制定本地落实方案,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建设、优化本级涉企信息归集平台,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涉企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二)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具体负责,承担直接责任。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将本部门涉企信息及时、准确地共享推送,确保各类涉企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公开公示。省直、中直驻云浮有关单位在做好市本级涉企信息归集的同时,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指导,督促下级部门按要求做好信息归集工作。
(三)各级工商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与市工商局协同做好商事登记管理平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并对各地、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梳理确认,做好相关技术指导。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工商局承担。各地政府也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工作考核。市政府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作为重点督办任务,并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内容。市协调小组要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督查机制,实施奖优惩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督促本级、本系统按要求落实好涉企信息的归集,在资金上给予保障,确保涉企信息及时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确保通过上级组织的验收。
(四)扩大工作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宣传,重点突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认知度。
附件:市直和省直、中直驻云浮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
市直和省直、中直驻云浮有关单位名单
一、市直有关部门(42个)。市人大法工委,市委机要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委台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档案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打私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二、省直、中直驻云有关单位(11个):云浮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云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监分局、市气象局、云浮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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