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题专栏 > 食品药品安全 > 专项整治 > 正文
践行简约适度,拒绝过度包装!云浮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茶叶过度包装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6-29 08:01:11 信息来源:本网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一、案情简介

  2023年6月7日,市局、云城区局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对云城区某茶叶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摆放有“慧苑坑老枞”和“王侯将相”两款茶叶对外销售。净含量为72克的茶叶,被装在长宽高分别为34厘米、18厘米、5厘米的包装盒内,盒内有4个小盒,每小盒含2袋,每袋9克,每袋体积为64800mm³。

  按照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茶叶包装空隙率应小于等于45%。经计算,上述两款茶叶包装空隙率为72.9%,属于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云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过度包装的茶叶。

   图片2.png

  二、温馨提示

  202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规定: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四层;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茶叶及相关制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为13。

  三、下一步计划

  云浮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组织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商品经营秩序,着力整治过度包装现象,严厉打击茶叶过度包装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过度包装乱象,营造绿色消费新风尚。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维护单位: 云浮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  您是第 1103029 位访客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建议使用IE9.0版本及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960浏览本网站  

微信关注手机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