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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8 17:13:21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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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和《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实际,我局制定了《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在大力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背景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全面依法履行职能为主线,以规范执法、优质服务为基础,在法治的原则下改进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要求,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要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

  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制定公布本主体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减免责清单包括免处罚清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免强制清单;清单中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以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记载为准。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已制定的减免责清单,下级行政执法主体应直接适用。乡镇(街道)的减免责清单根据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减免责清单汇编制定,做到裁量标准一致、同类事项同等处理。减免责清单可单独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外公布,也可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中明确并公布。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实施的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以及纳入重点执法领域、潜在风险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纠错成本较高的违法行为不得纳入减免责清单。

  (六)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

  第十二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三、主要内容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包括免处罚清单、免强制清单,共计10个事项。

  免处罚清单(7项):主要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广告、计量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处罚有两种情形: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即法定免处罚,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行责令改正,当事人及时改正则不予行政处罚。对此,我局已发布《关于印发云浮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市监科字〔2021〕221号),作为执法工作指引。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即酌定免处罚,主要为当事人符合特定裁量情形则不予行政处罚。本清单中列举7项酌定免处罚事项。

  免强制清单(3项):免予强制是指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后果,采取非强制手段可实现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本清单中列举3项免强制事项。

  四、配套监管措施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规范开展对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审慎行使行政裁量权。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的通知

  图文解读:一图读懂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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