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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0 18:42:45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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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云市监科字〔2021〕22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云浮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浮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2021年版)》实施包容免罚模式。对市场主体符合首次违法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要求报送整改事项落实情况或者签署整改承诺书,并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电子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跟踪检查并记录入卷。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上述清单列举情形之外,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依法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上述要求发出书面责令改正通知,或者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出责令改正决定。

  鼓励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对其进行劝告、提醒、建议、约谈、告诫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二、《云浮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柔性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实施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模式。清单列举情形之外,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

  三、鼓励在商事登记、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事项中,探索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行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执法文书说理等柔性执法方式,营造支持就业创业的制度环境,切实服务“六稳”“六保”工作。

  四、上述清单是对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内容的摘录。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者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公布。


  附件:

  1.云浮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2021年版).pdf

  2.云浮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柔性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pdf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云浮市司法局。


正文原稿:

(云市监科字〔2021〕221号)关于印发云浮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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